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宁政办发[2007]245号 |
颁布日期:2007-11-2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宁政办发[2007]245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做好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6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大意义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一部规范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应急管理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迈上了—个新台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于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贯彻实施这部法律作为当前政府工作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确保法律各项规定得到圆满落实。
二、切实做好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各地、各部门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学习活动,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能了解和掌握这部法律。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举办领导干部突发事件应对法专题学习班。自治区和市、县(区)行政学院(校)举办的领导干部进修班、培训班、研讨班,都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学习研讨范围。各级行政机关组织的公务员培训,要增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内容。各地要组织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及从事应急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大培训力度,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围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背景、法律确立的主要制度和对突发事件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开展宣传,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正面引导。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使全社会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牢固树立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观念,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共同创建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相配套的制度和措施,确保法律的各项规定得到全面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政府法制办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手起草自治区实施办法草案,按程序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各地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对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对现行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单行法规、规章进行认真清理,凡与《突发事件应对法》不一致的,要抓紧修订、完善或者废止;对缺乏相关规定的,要抓紧制定。
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信息报告是应急处置的重要一环。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7〕46号)要求,切实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和办法,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人民必须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也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对迟报、漏报、借故缓报、隐瞒不报的,将视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快推进基层预案体系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加快推进基层预案体系建设,力争到2008年底,全区所有街道社区、乡镇农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基本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基层应急预案要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并根据需要不断修订完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制订编制指南,明确预案编制的组织要求、内容要求和审批程序;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编制、衔接、备案、修订等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组织和单位要针对本区域、本单位常发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
六、切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增强第一时间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社区要把应急管理纳入日常工作,针对群众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公共事件,制订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做到应急知识家喻户晓;乡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普及应急知识和基本常识,努力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并充分发挥城镇应急救援力量的辐射作用;学校要在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企业特别是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企业要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应急预案、有自查制度、有预警体系、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推动突发事件应对法各项规定得到落实;对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于2008年7月初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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