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宁政办〔2015〕134号 |
颁布日期:2015-08-3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通知》(青政办〔2015〕14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降低学生辍学率,巩固提升“两基”成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使“控辍保学”严峻形势得到切实扭转,到2015年底,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达到98%,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2%,小学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初中阶段入学率达100%,辍学率控制在1.5%以内。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制度保障,实施依法控辍。每年7月5日前,教育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逐一审查服务范围内法定监护人及其适龄子女的户籍、住房等情况,安排辖区小学、初中向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带子女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加强对义务教育证书管理,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如实填写教育部门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证书,由教育部门或委托学校签发。各级人社、公安、市场监管、司法等部门依照《义务教育法》规定,依法督促监护人履行法定义务,对经督促教育仍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和法定监护人发放《行政处罚通知》,由司法部门依法强制履行义务。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管理控辍。健全辍学学生报告和动员复学机制,各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后10天内对学生学籍进行全面清查,对学生辍学情况进行及时统计,开学后15天内向教育部门和所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报告学生辍学和在校学生变动情况,并发出《复学入学通知书》督促家长让学生返校上课。建立流动人口子女档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关注外来流动人口学生父母的工作单位、家庭人员、暂住地、户籍地、联系方式等情况,摸清居住在本辖区流动人口子女中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各学校要主动与社区、村委对接在校流失学生信息,联合乡镇、街道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变动手续,做到转入、转出、休学、复学、辍学情况清楚、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各级教育部门要建立相关台帐,全面掌握学生基本信息,认真分析学生学籍变动情况。
(三)加强部门合作,推进联动控辍。建立控辍保学“双线”责任制,区县政府与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与村委(社区)、村委(社区)与村民(居民)层层签订责任书;各级教育部门与学校、学校与教师、教师与家长签订责任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各级人社、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制定监督制约机制,对拒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监护人,在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营业执照、居住证等方面采取制约措施;加大对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使用学龄儿童、少年做工、从商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使用童工等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各级妇联、民宗、教育部门把宣传《义务教育法》同克服“重男轻女”等错误观念结合起来,努力营造重视女童应受教育的社会舆论氛围;要针对农村女童就学的实际困难,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适龄女童入学。
(四)完善资助体系,落实扶贫控辍。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营养改善计划、农村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蛋奶工程等政策,坚决杜绝学校乱收费行为;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各级民政部门要对家庭无力保障入学的残障和父母离异无人照料的未成年人、贫困留守儿童、孤儿、因灾致贫无力继续就读的儿童少年进行救助。建立弱势家庭学生控辍机制,将单亲家庭、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留守学生家庭学生作为控辍重点,各级教育部门和乡镇、街道及学校合力进行调查统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施“一帮一”结对子,消除学生辍学念头。
(五)创新关爱模式,促进情感控辍。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把关爱留守学生工作纳入社会治理创新体系之中,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爱网络。实行留守学生普查登记制度和社会结对帮扶制度,加强留守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建立留守学生安全保护预警与应急机制,优先满足留守学生进入寄宿制学校的需求。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各学校要对留守儿童、流浪返校儿童、辍学劝返学生、有不良行为学生、服刑人员子女五类儿童、少年配备心理咨询教师,开设心理课程,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关注学生身心健康。
(六)加强学校管理,实施质量控辍。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要求,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促进校外教育与课堂教育的有效衔接,丰富学生课外及校外活动内容;各中小学校不得利用寒暑假、周末、节假日以及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课,不得分重点班和未经批准的实验班;严禁歧视、羞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座位,严禁开除学生。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教科研部门要加大推进素质教育课程研究力度,积极研究解决因厌学导致辍学的有效办法,坚决遏制学生由厌学而辍学倾向。
(七)加大资源配置,推进发展控辍。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布局调整力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适度扩大城镇教育规模,整合农村教育资源,办好村级教学点,防止学生因学校撤并调整而辍学。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配齐农村学校图书、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等器材,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妥善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人员配置问题;采取学校扩建改造和学生合理分流等措施,解决县镇“大校”、“大班”问题。合理配置各学科教师,配齐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教师;加大城乡学校教师交流力度,不因师资缺乏、师资水平不高导致农村学生流失。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府责任。各区县政府要把“控辍保学”作为推进“双高普九”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指标,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经费。要不断加大教育投入,统筹抓好标准化学校建设、薄弱学校改造、寄宿制学校建设等工作,完善学校办学条件。乡镇、街道和中心学校要履行好具体管理职责,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辖区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教育局长和学校校长为直接责任人。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将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到村到户,使社会各界认识到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重要性,让广大群众了解义务教育的强性规定,认识到中小学学生辍学的危害性,让广大适龄儿童、少年认识到“不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违法”的道理,让广大家长明白“不送孩子读书违法”的法律规定,让用工单位或个人增强“企业雇佣未成年人违法”的法律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在全社会形成适龄儿童、少年必须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共识,努力营造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控辍保学”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督导督查。要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进行检查考评。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督导检查,在对区县、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将“控辍保学”工作作为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对辍学率上升,经整改仍没有明显改变的,责成有关部门对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学校校长以及其它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各区县政府也要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办、教育及相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实行义务教育巩固率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和问责制度,对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未达标的区县,将不纳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市教育局要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召开经验交流会,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附件:西宁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任务分解表
http://www.xining.gov.cn/html/2459/335769.html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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