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蚌政办〔2010〕6号 |
颁布日期:2010-01-1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2010年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蚌政办〔20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确保我市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血液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现就2010年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年满18-55周岁的健康公民,均应参加无偿献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关于“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的规定,各单位应在本年度组织不少于往年的人数积极参加无偿献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关于“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各单位工作人员应积极带头参加无偿献血,高等院校符合献血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应至少献血一次,现役军人献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鼓励一次献血400毫升,鼓励捐献成分血。
三、提倡家庭成员自助、单位互助和社会援助的用血制度。公民无偿献血累计在600毫升以上(含600毫升)者,本人终身享受无限量免费用血;献血累计在600毫升以下者,本人终身享受献一还二;献血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享受等量偿还,并减收采血成本费。
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无偿献血工作,广泛宣传无偿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教育。
五、各县无偿献血工作由各县献血办按市献血办要求组织落实,应制定应急预案,准备不少于2000人的应急献血者队伍。
附件:蚌埠市2010年团体无偿献血预约时间安排表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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