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商务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07-0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商流通字〔2013〕340号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
为推进我省城市商贸集聚区建设,提升城市商业品位,增强商业集聚功能,创新消费模式,拉动消费增长,按照商务部工作部署及省商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皖商流通字〔2012〕508号)要求,我们组织制定了《安徽省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创建实施办法(试行)》(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和修改完善后,经省商贸集聚区示范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审核同意。
现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在全省正式启动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创建工作,并作为城市商贸服务示范区建设的核心内容。特色商业示范街区创建工作的日常事务委托省商业经济学会具体承办。
附件:1、《安徽省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创建实施办法(试行)》
2、安徽省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申报表
安徽省商务厅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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