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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皖政办〔2014〕23号
颁布日期:2014-07-2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14〕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积极应对当前外贸复杂严峻形势,支持外贸稳增长、调结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对外贸易结构

1.积极扩大进口。制定省级重点鼓励的先进技术、设备和产品目录,扩大进口贴息范围和覆盖面。扩大省内紧缺的资源和原材料产品进口,支持境外投资企业将我省急需的重要资源回运,积极争取国家赋予我省符合条件的企业原油、燃料油进口和使用资质。鼓励外贸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合理增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必要的一般消费品进口。增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和重点口岸的进口功能,推动建设进口商品展示、交易、分拨和物流中心,加快形成若干进口商品集散地。鼓励符合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支持有条件的口岸申建进境专项商品指定口岸。(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肥海关负责)

2.支持企业开拓市场。调整完善全省贸易促进计划,支持企业巩固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全面梳理并公布省有关部门及各市今年内拟在境内外组织开展、参加的各类重点展销会,对参加重点展销会的企业,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鼓励其利用展会抢抓出口订单。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产品认证和境外商标注册、申请境外专利,在海外建立交易展示中心、商品市场、专卖店、“海外仓”等各类国际营销网络。完善外贸企业包保联系制度,做好面向小微企业的国际商事法律援助,加强重点企业帮扶,争取一批产业带动性强、产品附加值高的企业将其更多的项目、资金和订单投放我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贸促会负责)

3.扩大重点产品出口。加强安徽自主出口品牌、出口基地建设,推动家电、汽车及零部件、机械制造、平板显示、食品农产品、中药材、工业制成品等优势地产品出口提质增效,支持亳州、砀山、休宁、和县等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做大做强,加快天长玩具、霍山食品农产品、金寨茶叶等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相关市政府配合)

4.促进加工贸易发展。加强加工贸易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自主品牌建设,积极承接境外及沿海地区加工贸易转移。推广深加工结转业务,简化深加工结转手续,提高深加工结转审批效率,为跨关区深加工结转提供便利服务。依托电子口岸平台,建立加工贸易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商务、海关、国税等部门和企业“多方联网”,推进保税加工手册从设立到核销全过程的智能化审核和无纸化作业。(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外汇局负责)

5.加快发展服务贸易。充分利用现有专项资金,加大对服务贸易类企业和项目扶持力度。用足用好国家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的政策,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创新业务,支持我省文化、旅游、技术、运输等服务业扩大出口。大力发展服务外包,强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集聚发展。探索建立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管理模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国税局、合肥海关、省文化发展改革办公室负责)

6.发挥“走出去”贸易促进作用。贯彻落实国家“一路一带”和中俄两江地区合作发展等开放战略部署,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重大项目国际合作和工程承包,开展境外矿业和农业等合作开发,并购境外品牌、技术和营销网络等创新资源,带动我省装备、材料、产品、标准和服务“走出去”。加快我省家电、汽车、装备制造、食品医药、轻纺等优势产业向海外转移,培育一批加工制造、资源利用、农业产业和商贸物流等类型的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申报国家经贸合作区。(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外办负责)

二、培育外贸新型业态

7.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推动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借助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跨境贸易。加快招引国内一流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与我省企业合作,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基地和集聚区。鼓励合肥、芜湖等有条件的市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争取我省列入国家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扩大试点范围。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集中监管区”监管新模式,推行监管前置、清单核放、集中报关等便利化通关。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结算。对电子商务集货、备货进口的商品,实施“分类管理、便利进出”、“一次申报、分批核销”的监管措施。积极争取在我省设立国际邮件互换局,支持合肥新桥国际机场设立国际快件中心。(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肥海关、省外汇局、省邮政管理局、安徽民航机场集团公司负责,相关市政府配合)

8.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加快全流程型、特色型、区域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培育,为中小生产企业自产货物出口提供专业化服务。推动进出口环节相关部门创新业务监管方式,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纳入分类管理,完善相应评级管理措施,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省商务厅、省国税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肥海关负责)

9.发展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加快推进内外贸结合市场建设,增强大宗商品集散地或特色专业市场进出口功能,鼓励较为成熟的专业商品市场开展“市场采购”出口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申报国家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试点。(省商务厅、省国税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肥海关、省外汇局负责)

三、优化外贸发展环境

10.深化外贸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将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出境植物及其产品注册登记、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考核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等权限下放到市;将加工贸易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权限下放到有条件的县。积极争取商务部支持,将商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和发放权限下放到有条件的市。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市设立电子口岸。(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外汇局、省国税局、合肥海关、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11.加强通关便利服务。加快海关查验进度,出口查验率再降低1个百分点。推进无纸化通关,通关信息资料与港口等基层口岸共享,年内全省关区通关作业无纸化率达80%以上,争取全国最好水平。支持企业自主选择自理报关或委托代理报关,扩大“属地申报、属地放行”企业适用范围。加快推进铜陵、马鞍山口岸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试点和“三个一”信息系统开发,年内在全省口岸通关现场推广实施。参与推动长三角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加强区域通关、转关运输等业务协作。推进安徽电子口岸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探索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模式。增强口岸开放能力,积极推进合肥港、马鞍山郑蒲港、九华山机场对外开放,支持芜湖、蚌埠、阜阳、合肥等口岸与上海、宁波、连云港等港口开展合作。(省商务厅、合肥海关、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财政厅负责,相关市政府配合)

12.优化检验检疫流程。推进检验检疫报检放行监管模式改革,加快我省出口货物在长三角区域直通放行进程。对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基于风险分析的差别化监管措施,减少出口抽批比例。实行省内异地报检放行便利措施,实现省内一地出证全境放行。对质量诚信好的企业,实施直报通放等便利化通关模式。在有条件的市探索建立进口货物检验检疫集中监管区。(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相关市政府配合)

13.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建设。充分发挥特殊监管区要素集聚和政策等优势,加快推进合肥综合保税区建设,吸引高端外贸企业入区发展,争取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试点。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创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按照“分类管理、方便进出”的原则,积极在我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推行上海自贸区经验,实施“先进区、后报关”、“区内企业自主运输”、“开展境内外维修”、“智能化卡口验放”、“保税展示交易”等便利措施。(合肥海关、省商务厅、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外汇局负责)

14.妥善应对国际贸易摩擦。鼓励企业积极应对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对企业参加案件应诉给予支持。加强部门协作,鼓励企业主动提起复审,增强应诉能力,力保市场份额。加强进出口预警监测和防控,加快完善贸易摩擦预警监测和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主要进出口商品公平贸易预警点,做好贸易摩擦的事前防控。(省商务厅、合肥海关、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贸促会负责)

15.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整顿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加强代理、报关等行业监管,规范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市场行为,引导服务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外贸领域涉企收费严格按照我省涉企收费清单执行,严禁清单外的涉企收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违反价格政策的乱收费行为。促进外贸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进出口风险防控体系。(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交通运输厅、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肥海关、省外汇局负责)

四、强化政策保障

16.加大进出口融资支持。搭建和强化政银担企合作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发推广和充分运用适应市场需求、提高企业资金周转率、规避汇率和结算风险的金融产品,加大对有订单、有效益外贸企业金融支持。支持进出口银行等金融机构扩大对我省中小外贸企业统借统还贷款和专项贷款规模,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发行债券等渠道融资,支持省内融资租赁企业与外贸企业开展合作。鼓励外贸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参加外汇资本集中运营管理。组织开展外贸企业增强主动规避汇兑风险意识和提升汇率避险工具运用能力等培训。(省政府金融办、安徽银监局、省商务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外汇局、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负责)

17.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对重点行业和企业适当下调承保费率,提高限额满足率,增强企业抢接订单和防范风险能力。对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实行差额收取,保费支持部分继续直拨到承保机构。优化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政策,重点加大对“走出去”、大型成套设备、自主品牌产品、服务贸易、新兴市场开拓等支持力度。鼓励政策性和商业性保险公司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积极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丰富信用保险保单项下跨境贸易融资产品。加快出险案件理赔进度。(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负责)

18.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退税单据、信息齐全真实,按规定审核未发现骗税疑点的出口业务,2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免)税审批手续,及时足额退税。扩大出口退税分类管理试点,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出口企业凭电子信息退税,先退税后复核。全面推行出口退税远程网络预审,积极研究推行出口退税“财税库银”联网,缩短退库办理时限。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等退(免)税政策。积极争取在芜湖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争取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融资租赁货物纳入国家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加大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力度,防范出口退税风险。(省国税局、合肥海关、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相关市政府配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外贸稳增长、调结构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狠抓责任落实。要结合本地和本部门实际,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相关部委和省促进外贸发展政策措施,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省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加大工作指导和政策宣传力度,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外贸促进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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