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12-2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2〕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及专业类别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经济
100
6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均为130分
均为78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筑工程
均为160分
均为96分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矿业工程
机电工程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类别)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要求逐项填写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13年1月15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http://www.mohrss.gov.cn/download?path=UserFiles/File/9c82d388-b78f-457a-a4f2-a43d384822f1.doc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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