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文号:人社部函[2012]121号 |
颁布日期:2012-04-1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2]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以及《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要求,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集中宣传和展示技工院校改革和发展成果,推动技工院校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我部定于2012年5月上旬在全国继续组织开展“全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名称
全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
二、宣传时间
2012年5月5日至5月11日,共7天。
三、宣传主题
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扩大就业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就业提供技能人才保障,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社会风尚。
四、宣传内容
(一)各级领导对加强技工教育发展的重要指示及各级党委政府对职业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主要包括: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省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重要讲话精神;中央领导同志以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关于加强技工教育发展的重要指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各地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关于加强技工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等。
(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主要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就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讲话;《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启动实施的有关情况;高技能人才地位作用;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国家和地方在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表彰、保障、资金投入等方面的政策。
(三)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政策与成就。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国家和各地围绕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制定出台的各种优惠政策,如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国家示范校建设项目、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等;近些年来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情况,如技工院校培养技能人才服务经济发展情况、技工院校开展各类人员职业培训情况、技工院校教学改革成果、技工院校招生、办学、就业等方面情况。
(四)技工院校培养目标与办学特色。主要包括:技工院校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大纲、课程设置、校企合作、教材开发、毕业生就业、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改革、通用职业素质训练以及办学实力、教学设施设备、基础建设和校园文化等。
(五)优秀高技能人才典型事迹。主要包括:两批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以及参加第41届世界技能大赛优秀选手的成长经历、突出成绩、先进事迹,对企业生产效能提高和产品质量提升的贡献等。
五、宣传方式
(一)举行启动仪式。宣传伊始,各地要举行隆重热烈、节俭实效的宣传活动启动仪式,邀请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以及行业、企业、技工院校及相关媒体参加,为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开展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舆论宣传工具,围绕技能成才和技工院校招生工作进行大力宣传。主要采取:新闻发布、专题对话、绝招绝技展示、公益广告等形式的电视宣传;新闻播报、政策解答、专题采访等形式的广播宣传;主题文章、采访学校等形式的报刊宣传;在线访谈、在线调查等形式的互联网宣传。有条件的地区和技工院校,还可借助公交、楼宇中数字媒体或开通官方微博进行宣传。
(三)开展集中宣传。将5月5日至6日(双休日)定为“全国技工院校统一招生咨询日”。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本区域内各技工院校,在公共场所统一举办“全国技工院校统一招生咨询日”活动,散发宣传小册子、张贴宣传画、制作展板、现场解答问题等,对技工院校进行全方位宣传。
(四)开展专题宣传。组织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技能人才进行专场报告会;邀请获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进行专题讲演;举办技工院校或技能人才培养成果展览会等,在全社会营造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良好氛围。
(五)开展现场宣传。组织举办校园开放日活动,组织生源集中的中学教师、校长和初高中学生实地参观学校;深入到生源集中的中学、农村乡镇召开家长和学生座谈会;各技工院校要制作本校宣传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编写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技工学校名录宣传册,并在城镇和农村广泛散发,指导学生报考技工院校等。
(六)开展校企对接宣传。组织部分技工院校与当地知名企业进行校企对接专项活动宣传,开展现场签约,推进深层校企合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请当地有关部门参加,成立宣传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并给予专门经费和人员支持。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高质量完成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技工院校要针对今年生源变化特点,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活动既轰轰烈烈地开展,又收到扎扎实实的成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要结合本通知精神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宣传提纲和具体工作方案。
(三)突出宣传重点。各地要参考本通知所附宣传口号,结合地区实际情况,重点宣传国家和本地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典型、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就、技工院校办学特色和就业情况等,提高全社会对技能人才的认可程度。要特别加强对农村地区和劳动力输出量较大地区的宣传,引导更多农村青年读技校、学技能。
各地要及时总结活动成果和经验,并于5月25日前将活动总结报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附件:全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口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全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口号
一、没有一流的技工,就没有一流的产品。
二、技能型人才在推进自主创新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发展技工教育,培养技能人才,服务经济发展。
四、技工院校是培养技能人才的摇篮。
五、上技校,学技能;当技师,做贡献。
六、我学技术我成长,我有技能我骄傲。
七、发展技工教育,促进技能就业。
八、提高素质能强国,学好技术好就业。
九、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大力发展技工院校。
十、尊重劳动,崇尚技能。
十一、一本资格证书,一项职业能力,一个就业机会。
十二、职业资格证书,技能就业凭证。
十三、技能成才,技能就业,技能强国。
十四、大力促进技工教育发展,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十五、坚持高端引领、多元办学、内涵发展办学之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技工教育培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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