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中国科技产业化促进会筹备成立的批复
颁布单位:民政部 | 文号:民函〔2009〕75号 |
颁布日期:2009-03-1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民政部关于中国科技产业化促进会筹备成立的批复
民函〔2009〕75号
中国科技产业化促进会发起人:
经审查,你们申请筹备成立中国科技产业化促进会的条件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筹备成立。请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自准予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完成筹备工作后向我部申请成立登记。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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