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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中国学生原创动漫作品大赛”的通知
颁布单位:教育部 文化部 文号:教高厅函〔2010〕27号
颁布日期:2010-06-1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中国学生原创动漫作品大赛”的通知

教高厅函〔2010〕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文化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精神,培养一大批高质量动漫人才,推动我国动漫产业的发展,教育部、文化部决定于2010年举办“中国学生原创动漫作品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承办单位:中国教育电视台、北京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电影学院

大赛组委会:组委会成员名单另行通知。

二、大赛宗旨

大赛坚持公益性,引导广大学生关心和参与动漫创作,促进学生创意能力和动漫制作技术的提高,提高动漫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培养动漫人才。

三、比赛时间

1.比赛作品征集阶段:2010年6月20日—7月31日

2.比赛作品评比阶段:2010年8月1日—8月31日

3.比赛结果公示与颁奖阶段:2010年9月1日—9月30日

四、参赛对象

1.专业组:全国高校动漫类专业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信息技术类、文化艺术类专业学生

2.非专业组:全国高校非动漫类专业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全国中等职业学校非信息技术类、文化艺术类专业学生;全国中学生

五、参赛报名与作品投递

参加本次比赛无需报名费,有关报名事项及作品投递要求请参阅《中国学生原创动漫作品大赛报名须知》(见附件1)。

六、作品评比

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分类评审,确定各奖项归属。评审组由国际国内动漫、数字艺术和互动娱乐领域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业界资深人士、相关媒体高层人士等组成。评审过程将恪守公平、公正的原则。

七、结果公示与颁奖

2010年9月,组委会在活动官方网站和全国各大媒体上对比赛结果进行公示。教育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联合下文公布获奖名单,并向各奖项获得者颁发证书、奖杯。

八、作品展播

本次大赛获奖作品及部分优秀作品将在活动官方网站和中国教育电视台太阳花在线、空中课堂、早期教育专业频道等非开路频道和国家教育新媒体学习超市、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网进行公益性展播。

九、其他

为保证本次比赛的顺利开展,请各高校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配套措施。

教育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1.中国学生原创动漫作品大赛报名须知.doc

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00630/001e3741a2cc0d95419401.doc

2.中国学生原创动漫作品大赛报名表.doc

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00630/001e3741a2cc0d95419802.doc

3.中国学生原创动漫作品大赛著作权许可授权书.doc

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00630/001e3741a2cc0d95419c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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