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教育部 | 文号:教技厅函[2014]13号 |
颁布日期:2014-02-2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我部于2012年11月发布了《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教技函〔2012〕70号),共批复682个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为及时掌握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进展,2013年底,我部组织各地报送了试点工作阶段进展情况。现将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国试点整体工作进展情况
除个别省份外,多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较为重视,有组织、有指导、有推动,落实了工作方案、保障措施等,保证了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西藏、陕西、甘肃、宁夏等22省(区、市)有专门的工作安排,其中北京、安徽、湖北、湖南制定了省级试点工作方案,北京、江苏、福建、湖南、广西、宁夏落实了试点工作保障措施,湖南、广西、宁夏、福建、北京分别安排试点工作专项经费3000万、1300万、641万、500万和200万;浙江各地市、县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重庆建立了“以奖代补”机制、甘肃建立了奖惩机制,有效激励试点工作的开展。此外,黑龙江、河北、浙江、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8省通过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试点典型经验进行了宣传推广,发挥了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长春市举办了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现场会,以应用为核心积极推进试点。
二、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
根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已涌现出一批教育信息化先进典型。
在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方面,安徽省芜湖市教育局探索“在线课堂”模式,县、镇学校帮助教学点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四川省成都七中育才学校创办网校,为边远地区、民族地区近2万学生提供“同步课堂”服务,使远端学校学生成绩显著提高;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打造“名校网络课堂”,为全国近70万师生提供优质资源服务;河南省郑州市搭建“班班通”智能化课堂录、直播系统,初步尝试利用远程直播培训新疆哈密教师。这些试点单位在利用信息化促进教育公平、改善教育薄弱环节方面探索出了有益经验。
在利用信息技术促进教育教学模式创新方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滨小学积极探索信息化教育教学模式在所有学科课堂教学中的常态化应用,取得有益成果,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与兴趣,促进了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的提高;河南省郑州二中设立10个教育信息化创新试验班,探索“移动自主学堂”的信息化教学新模式,在学生能力、素质培养方面取得良好成效;湖南省长沙民政职业学院积极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大力探索利用“网络学习空间”开展职业教育教学模式创新,取得阶段性进展;浙江省杭州西湖小学教育集团利用信息技术促进教学改革,积极探索“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取得初步成果。这些试点单位在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教学模式、学习方式、提高教育质量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为全面深入推进应用探索了经验。
在网络教研方面,山东省寿光市教育局通过建设网络教研系统,改革教师培养模式,在教师网络教研方面取得阶段性进展,促进了教师能力的提升;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在网络研修方面初步形成研训、交流、协作于一体的网络研训模式,提高了教师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推动了教育教学模式创新。
在信息化基础环境建设与机制创新方面,河南省焦作市积极探索“企业投资建设,学校购买服务”的网络接入模式,在教育城域网建设中,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极大地节约了资金投入,并确保了教育城域网的可持续发展;四川省绵竹市教育局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与多家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低成本建成覆盖全市学校的光纤教育城域网并实现宽带接入,从而实现了区域内全部中小学校、所有教室的宽带网络接入;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落实经费保障,积极探索校企合作、服务外包模式,取得阶段性进展。这些试点单位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积极创新机制、探索可持续发展模式,取得了有益经验。
三、个别试点单位工作进展差距较大
根据各地报告情况,现仍有一些试点单位对试点工作要求、意义认识模糊,工作进展缓慢甚至尚未开展。
海南省儋州市第一中学、贵州省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县第一中学、石河子大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卫生学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等6个试点单位试点工作进展缓慢,现责令整改。请以上单位于2014年3月14日前提出整改方案,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我部(科技司)备案,并于9月14日前经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我部(科技司)报告试点工作进展,届时仍无明显进展者不再列入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名单。
部分试点单位至今尚未开展试点工作,现决定对这些试点单位进行调整,不再列入试点单位名单(详见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及试点单位必须准确理解和把握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试点工作作为现阶段推进教育信息化的重要工作方式之一,予以高度重视。试点不同于一般项目,不能以追求挂牌、经费作为试点的目的。必须把试点工作与当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工作紧密结合,放在教育工作全局中予以部署,积极探索应用信息技术手段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实际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并形成常态化的信息化教育教学模式、工作模式、工作机制。试点内容要牢牢把握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核心理念,突出应用导向和机制创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组织与管理,加强对试点单位的督促指导,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2014年,我部将会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调研与指导,并视各地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对试点单位进行动态调整。
联系人:任昌山舒华
联系方式:010-66096457rcs@moe.edu.cn
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科技司100816
附件:不再列入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清单.doc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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