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教育部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12-0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教育部关于成立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教民函[201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的指导作用,切实提高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指导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预科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性质
预科指导委员会为非常设学术机构,在教育部领导下,对全国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开展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
二、主要任务
1.组织和开展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教学管理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2.就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改革等重大问题向教育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3.就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稳定、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具体工作向教育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4.承担与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教学有关的其他咨询工作,组织开展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的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等工作。
5.承担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组成
预科指导委员会由各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基地及有关高校的领导、专家组成。人员由各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基地和有关高校推荐,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预科指导委员会由教育部颁发聘书聘任,每届任期3年。本届任期自2014年9月30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届中,可根据需要对部分指导委员进行调整。对不能完成任务或无故缺席活动2次以上的视为自动退出指导委员会。
预科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委员31人。预科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主任委员所在单位。秘书长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处理日常事务。
四、其他
请有关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各少数民族预科基地和有关高校积极支持预科指导委员会工作。预科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所在高校及各委员所在单位在工作人员配备、工作场所、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附件:第一届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指导委员会组成名单.doc
http://www.moe.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5/01/13/20150113170226498.doc
教育部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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