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教育部 | 文号:教发函[2015]64号 |
颁布日期:2015-04-2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教育部关于同意西藏民族学院更名为西藏民族大学的函
教发函[2015]64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西藏民族学院更名为西藏民族大学的函》(藏政函〔2014〕164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四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西藏民族学院更名为西藏民族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54010695;同时撤销西藏民族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藏民族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
二、该校由你区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区统筹安排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1000人。
四、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区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强化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点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人才,促使学校办出特色和水平,为西藏自治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2015年4月28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教育部关于同意西藏民族学院更名为西藏民族大学的函”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