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批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公告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12-2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第四批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公告
公告2012年第76号
根据《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环发〔2003〕65号),我部组织对第四批申报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单位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和合站村有机水果基地等70个基地(名单附后)通过考核。
特此公告。
附件:第四批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名单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g/201212/W020121231571961114746.pdf
环境保护部
2012年12月24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第四批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公告”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