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浙江省苍南县金乡镇电镀工业园环境违法案挂牌督办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文号:环办函[2015]2248号 |
颁布日期:2015-12-3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环办函[2015]2248号
关于解除浙江省苍南县金乡镇电镀工业园环境违法案挂牌督办的通知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我部《关于对浙江省苍南县金乡镇电镀工业园环境违法案挂牌督办的通知》(环办〔2015〕73号)要求,你厅督促相关地方和企业积极开展整治,并向我部提交了解除挂牌督办申请。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案件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目前,浙江省苍南县金乡镇电镀工业园的整治基本达到督办要求。
经研究,现决定对浙江省苍南县金乡镇电镀工业园环境违法案解除挂牌督办。请你厅继续加强督查,督促园区和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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