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涉外法律类 > 招商引资 > 关于取消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产地名录审批的公告
关于取消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产地名录审批的公告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3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取消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产地名录审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取消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产地名录审批。审批取消后,名录由国土资源部主动公布,由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组织国家级古生物化石专家制定。

对于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产地,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和《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保护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2015年3月31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取消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产地名录审批的公告”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WTO事务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52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