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告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12-3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告》(2013年第188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审核评定,批准宝应湖西岛有机大米、糙米产品等4项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的产品名单予以公告。
序号
产品名称
申报单位
1
宝应湖西岛有机大米、糙米产品
扬州宝应湖西岛有机农场有限公司
2
桂华蚕丝及其制品
广西横县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
3
梧州茂圣六堡茶及其制品
广西梧州茂圣茶业有限公司
4
灌阳梁华紫甘薯天然色素、红心萝卜天然色素、紫甘薯全粉及粉条
广西桂林梁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质检总局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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