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中国徽州文化博物馆书画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05-2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安徽省中国徽州文化博物馆书画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2〕1141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中国徽州文化博物馆书画保护修复方案的请示》(皖文物博[2012]6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馆藏一级文物应单独编制方案另行报批。
二、方案涉及的病害综合评估为基本完好、微损和中度的文物尽量少干预,不应进行重新揭裱,应以局部修复和改善保存环境为主。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在保护修复前对文物材质进行分析检测后组织实施,应建立详细的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档案,撰写文物修复报告,于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将文物修复报告报我局备案。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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