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白墓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454号 |
颁布日期:2015-04-2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李白墓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454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当涂县李白墓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皖文物保〔2014〕34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李白墓本体规模较小,且经过多次维修,现状保存较好,保护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不足,我局暂不同意李白墓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如李白墓需开展抢救性保护工作,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委托专业单位编制方案,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李白墓保护工作,加强专门管理机构建设、日常巡查和看护,提高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洪涝灾害、周边建设等对墓葬本体和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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