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9-0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杏花山与小空山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4〕799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南召县杏花山与小空山遗址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4〕31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对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说明不足,且杏花山与小空山遗址缺乏系统的考古和研究工作,规划编制条件尚不具备,我局暂不同意杏花山和小空山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委托专业考古研究机构,进一步加强杏花山与小空山遗址的考古调查、发掘和研究,明确遗址分布范围、布局、时代和内涵等,为保护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待考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后,再行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如需实施文物本体的抢救性保护项目,应抓紧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立项报告,按程序报批。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杏花山与小空山遗址保护工作,加强专门管理机构建设、日常巡查和看护,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农业耕种、基础设施建设等对遗址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文物安全。
五、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考虑河南省重要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国家文物局
2014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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