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4-1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三元宫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418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澧县三元宫遗址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湘文物报〔2014〕22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三元宫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应从保护三元宫遗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出发,进一步加强遗址保护现状、价值和管理等专项评估和研究,科学分析影响遗址和周边环境安全的主要自然和人为因素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
(二)应指导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抓紧开展系统的考古调查和勘探工作,搞清三元宫遗址的范围、遗存分布、遗址布局和文化内涵,加强已有考古资料的整理和研究工作,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三)应突出遗址及其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根据遗存分布特点和保护管理需要科学确定规划范围和划定保护区划,通过规划手段有效缓解遗址保护所面临的压力。
(四)根据遗址性质及保存现状,应重点加强遗址保护和管理,制定科学的保护措施和管理制度,并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研提引导和控制民居建设的具体措施。
(五)应根据遗址所在的区位、交通和可读性等因素,进一步研究遗址展示利用的必要性与前景,避免过度展示等倾向。
(六)进一步校核规划编制预算。建议针对三元宫遗址所处区位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难度系数,严格控制预算。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根据上述意见,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三元宫遗址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一式二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五、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做好三元宫遗址的保护工作,建立专门管理机构,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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