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涉外法律类 > 招商引资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订脑络通胶囊说明书的公告(2015年第83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订脑络通胶囊说明书的公告(2015年第83号)
颁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文号:
颁布日期:2015-06-1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订脑络通胶囊说明书的公告(2015年第83号)

根据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脑络通胶囊说明书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脑络通胶囊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脑络通胶囊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5年7月31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所有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各脑络通胶囊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脑络通胶囊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和培训,指导医生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脑络通胶囊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用药过程注意监测患者肝功能。对脑络通胶囊及其组份过敏者禁用,重症肌无力患者禁用,孕妇禁用,肝功能异常者慎用。老年患者应根据情况谨慎用药。

三、脑络通胶囊为处方药,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脑络通胶囊说明书的新修订内容。

特此公告。

附件:脑络通胶囊说明书修订要求

http://www.sda.gov.cn/WS01/CL1706/122760.html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6月12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订脑络通胶囊说明书的公告(2015年第83号)”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WTO事务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83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