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提前终止有关中药品种保护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文号:国食药监注[2012]313号 |
颁布日期:2012-11-1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提前终止有关中药品种保护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12]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报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前终止风湿祛痛胶囊保护申请的函》(吉食药监注函〔2012〕112号),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金马公司)申请提前终止“风湿祛痛胶囊”中药品种保护。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关于印发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9〕57号)的有关规定,决定提前终止通化金马公司“风湿祛痛胶囊”中药品种保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通化金马公司“风湿祛痛胶囊”不再按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管理,不得冠以“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的称谓。
二、请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回上述中药保护品种的审批件及中药保护品种证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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