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下达2011年供港澳活畜禽配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商务部 | 文号:商贸函[2010]1031号 |
颁布日期:2010-12-1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
商务部关于下达2011年供港澳活畜禽配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贸函[2010]1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中粮肉食北京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国际市场供需情况及各地区、各企业出口配额执行情况,商务部制订了《2011年供港澳活畜禽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现予下达,请遵照执行。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出口配额的二次分配和核查、反馈工作,配额应重点分配给配额使用率高、经营能力强、货源质量好、品牌信誉度高的企业。各地配额二次分配方案应及时报商务部(外贸司)审核备案,同时抄送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和有关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
附件:2011年供港澳活畜禽配额分配方案
http://wms.mofcom.gov.cn/accessory/201012/1292996868462.xls
商务部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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