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发改委令2011年第9号 |
颁布日期:2011-03-2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令第9号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善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同时废止。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产业结构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l/2011ling/W0201104275331272225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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