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涉外法律类 > 招商引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文号:
颁布日期:2010-08-2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予以备案)

二○一二年第五届立法会共70名议员,其组成人如下:

功能团体选举的议员35人

分区直接选举的议员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WTO事务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77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