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0-08-2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予以备案)
二○一二年第五届立法会共70名议员,其组成人如下:
功能团体选举的议员35人
分区直接选举的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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