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文号:主席令11届第55号 |
颁布日期:2012-03-1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五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2年3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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