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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文号:主席令11届第55号
颁布日期:2012-03-1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五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2年3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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