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汉中军分区 | 文号:汉政发〔2008〕26号 |
颁布日期:2008-06-1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汉政发〔2008〕26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汉中军分区关于加强军地协作推进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宁强、略阳县人民政府、人武部,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5·12”地震发生后,人民子弟兵心系灾区,在抗震救灾的各个战场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我市抗震救灾恢复重建的关键时刻,中国人民解放军68310部队奔赴汉中,帮助受灾群众拆除危患建筑,支援我市的恢复重建工作。为了给部队官兵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军地协作推进恢复重建的重要意义
受“5·12”地震影响,我市宁强、略阳等县部分房屋损毁严重。搞好灾区学校、医疗机构损毁房屋的拆除清理,消除危患建筑是我市恢复重建一项紧迫而繁重的任务。部队官兵发扬“人民军队爱人民”的优良传统,发挥特别能吃苦、机动性强、战斗力强的优势,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帮助我们解决这一突出问题,将为我市加快灾后恢复重建进度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这充分体现了人民子弟兵与汉中人民的深情厚谊和血浓于水的鱼水感情,对于进一步激发全市人民抗震救灾的热情和干劲,夺取抗震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县区和部门要深化认识,立足自身实际,主动协调配合,为部队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环境,确保我市恢复重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积极配合部队官兵开展工作
宁强、略阳县政府要在做好损毁房屋鉴定的基础上,及时为部队提供需要拆除清理的危患建筑名单、所在方位及危患程度,与部队共同制定进度表。需要部队帮助拆除的危患建筑物所在乡镇、村组、单位都要确定一名熟悉情况的负责人,专门负责做好联络和拆除清理的配合工作。特别要及时协调落实好建筑垃圾的运出通道和堆放场所。要发挥民兵预备役熟悉本地情况的优势,充分调动所有预备役力量与野战部队官兵并肩作战,齐心协力,打好拆除损毁房屋、清理建筑物垃圾攻坚战。市、县各新闻媒体要组织专门力量,跟踪报道人民子弟兵心系灾区、艰苦奋战的感人事迹,以此激励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不屈不挠,连续作战,重建美好家园。
三、千方百计为部队官兵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
部队官兵满怀对人民的深情厚谊来到灾区,承担急难险重的恢复重建任务。目前,灾区工作生活秩序正在恢复,条件比较艰苦,略阳、宁强县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要千方百计创造条件,为部队官兵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要根据部队施工地点,就近尽可能提供住房,确实不能提供的,一定要提供能够搭建帐篷的安全场所。部队官兵的每一个住处,必须要有安全的饮用水源,有便捷的交通、通讯条件和安全的通电线路。要给部队官兵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子弟兵集中精力开展工作。要组织调运充足的粮食、蔬菜和日用品,满足部队官兵的生活需要。要大力发扬双拥的良好传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慰问活动。
四、加强对军地协作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军地协作顺利推进,市政府、汉中军分区决定成立汉中市军地协作推进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做好部队帮助我市拆除危患建筑物的有关协调和保障工作。宁强、略阳两县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对组织实施工作抓好协调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县区要在市政府和汉中军分区的统一领导下,立足自身职能,加强协调配合,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军地协作取得实效,夺取恢复重建的全面胜利。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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