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宝政办函〔2016〕31号 |
颁布日期:2016-03-0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5年度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先进单位暨命名市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镇的通报
宝政办函〔2016〕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围绕“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群众认可社会满意”目标,以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为载体,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夯实基础,齐抓共管,全力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努力推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检验监测、企业诚信、社会监督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整体水平持续提升,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顺利通过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中期评估。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工作,依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5〕22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县(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3〕55号)的有关规定,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2015年度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的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及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陈仓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等10个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陈仓区、渭滨区、太白县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以奖代补资金各10万元。同时,命名陈仓区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千阳县等3个县为市级药品安全示范县,给予以奖代补资金各5万元;金台区金河镇等14个镇(街道办事处)为市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办事处),给予以奖代补资金各5万元。
希望被表彰和命名的单位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添措施,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各县(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要以被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命名的县镇为榜样,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持续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镇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整体水平,为维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加快建设关天副中心,打造最具幸福感城市,走在建设“三个陕西”前列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5年度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市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镇名单
http://www.baoji.gov.cn/site/11/html/276/291/387/279946.htm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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