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 | 文号:(2011)3号 |
颁布日期:2011-01-1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装HAN阻隔防爆技术装置切实提高加油站等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的通知
(20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HAN阻隔防爆技术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一方面,可有效防止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储存容器因静电、明火、枪击、碰撞、误操作等引发爆炸事故的发生,对抑制该类储罐或者容器在火灾情况下的火焰高度效果显著;另一方面,可大幅度降低成品油在运油车槽罐内的浪涌强度,大大提高运输车辆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近年来,随着城镇建设速度加快,我市部分加油站的储存危险性增大,本质安全程度不足,存在一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为进一步提高加油站等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突出重点。所有城镇人口密集区或重点目标周围的加油站,以及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及运输车辆,2011年7月31日前必须使用HAN阻隔防爆技术进行改造。否则,将依法给予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并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二、严格程序,规范实施。加油站及运输储罐在安装HAN阻隔防爆技术装置改造过程中,须委托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并严格遵守相关施工技术规范。改造完成后,经技术部门验收合格的,加贴“阻隔防爆技术储罐标记”。
三、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要立即对城镇人口密集区的、重点目标周围的加油站,以及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及运输车辆进行一次详细排查,并进行统计汇总。2011年3月15日前将统计结果及电子文档上报市安监局,联系电话:2380875,联系人:王翠。
四、明确责任,务求实效。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抓紧按照通知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制定保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此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对工作不力的,一旦发生加油(气)站或油罐车火灾及爆炸事故,市政府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廊坊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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