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涉外法律类 > 招商引资 > 转发市公安局关于韶关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转发市公安局关于韶关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06-03-2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转发市公安局关于韶关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06〕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韶关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韶关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工作方案

根据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5]53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05]170号)以及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机关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公通字[2005]319)精神,为创造韶关安全畅通的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适应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扎扎实实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切入点,进一步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全面提升执法、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构建和谐韶关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用三年的时间,努力使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

具体目标是:建立完善县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交通安全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公路严重交通堵塞明显减少,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由高发到基本遏制并逐年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领导小组,由何为星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黄建华副秘书长、市公安局陈寿先副局长为副组长,市公安局、发改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安监局、监察局、司法局、教育局、卫生局、质监局、公路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由周素华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方案的组织落实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各职能单位、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落实到位。

四、实施范围

韶关市区、南雄市、乐昌市仍实施畅通工程外,全市所有建制县、县级市和市辖区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

2006年,国道323、106沿线县(市、区)率先进行创建工作。

2006年12月开始,新丰县、乐昌市、武江区开展创建活动。

2008年,力争全市各县(市、区)达到合格,40%以上的县区达到三等以上管理水平。

五、县区人民政府履行的交通安全责任

(一)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并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二)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2006年底前,各地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由政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县(市、区)长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同时,乡镇人民政府配备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2006年底前,依据国家和省、地市级人民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

(四)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政绩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坚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加大对农村客运发展的扶持力度,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等方式,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方便农民出行。

(六)组织开展“五进”宣传。县区人民政府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各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职责,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以“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为主要内容的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七)建立基层宣传网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在50人以上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管人员。

六、各部门履行的交通安全责任

(一)公安部门责任:

1、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实际,加大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加强对主要干线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疏导交通堵塞,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3、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公安部门在机动车保有量大、县乡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的重点乡镇建立交警中队,加强对县乡道路的管控。发挥交通协管员和农机监理人员的作用,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4、公安部门要将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通报交通部门。

(二)监察部门责任: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还要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对其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三)司法部门责任: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列入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

(四)教育部门责任: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

(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责任: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扩大宣传覆盖面。

(六)电信部门责任:通过发布短信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七)交通部门责任:

1、对公安部门通报的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由交通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2、落实“三关一监督”,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等设备。

3、完善公路的安全设施。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已有公路上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时,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应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4、解决重点路段路口的安全隐患。重点在县区周边二级以上等级公路、主要旅游公路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对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特别是学校周边路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警示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

七、各职能部门共同履行的交通安全责任

(一)公安、交通部门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超速和客车超员违法行为整治、无牌无证车辆治理、货车超限超载集中治理、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

(二)公安、建设部门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城区停车管理,统一占用、挖掘道路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

(三)严格客运班线运行安全管理。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查禁客运班车通行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严防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完善快速抢救机制。卫生、民政、公安等部门及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制定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2006年底前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

(五)交通、农业(农机)、公安部门督促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2006年底前增加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内容,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农业(农机)、公安部门要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按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并处理。

(六)加强低速货车和拖拉机安全管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车辆档案及驾驶证档案交接后,公安部门要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纳入日常管理,严格车辆、驾驶人的定期检验、审验。农业(农机)部门切实把好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监管。

(七)教育、公安部门规范校车管理,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2006年底前建立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

(八)实行管理信息共享。公安部门2006年底前建立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农业(农机)部门要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九)改善城区交通设施。公安、建设部门制定并实施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2006年底前,市区、乐昌、南雄城区按照畅通工程的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

(十)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交通部门要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的力度,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逐步完善县乡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

(十一)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公安部门在车管所(站)、驾驶人考试场、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在有条件的交警执勤岗(点)展出宣传挂图。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将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汇编,提供给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及社区、单位、学校等。农业(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

(十二)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质检、公安部门对检测站实行定期抽查,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问题的检测站,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八、考核评价

根据省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定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标准和具体的评价办法,并组织对创建活动进行评价,重点考评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及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畅通水平、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等内容。

按照评价标准,由地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对县(市、区)创建活动进行初评,评价结果报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县(市、区)进行复评,复评结果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县区进行抽查或者互检,并公布复评、检查结果,及时进行总结表彰。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日常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管理合力。要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将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创建活动情况组织明察暗访,并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工作。

韶关市公安局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转发市公安局关于韶关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WTO事务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5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