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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建委公开办事大厅行政审批工作基本做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
颁布日期:2003-05-2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建委公开办事大厅行政审批工作基本做法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3〕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设立办事大厅、改革审批制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市建委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完善了办事大厅工作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措施,确立了“首次咨询,全面告知,准备资料,上报审批,即时办结或限时办结”的办事程序,规范了办事大厅工作,达到了方便群众的目的,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现将《郑州市建委公开办事大厅行政审批工作的基本做法》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的业务工作特点,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内部并联审批即时办结或限期办结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郑州市建委公开办

事大厅行政审批工作的基本做法

郑州市建委公开对外办事大厅,即郑州市建委行政审批中心(以下简称办事大厅)是在原有3个办事大厅的基础上合并组建,于2002年6月28日正式揭牌投入运行。在市委、市政府关于设立办事大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针指导下,市建委制定了《郑州市建委行政审批管理规定》等一列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和多方位监督机制,大力精简了行政审批事项,并针对各审批事项的特点,区分了即时办结和限时办结两类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行政审批的即时办结,提高了工作效率,受到社会的赞誉和好评。

一、市建委行政审批事项的基本情况

市建委原有行政审批事项145项,经过近两年来的精简和下放,逐步减为26项,下放和取消的项目占总项目的82.1%。在保留的审批事项中,除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需由市建委牵头,与外单位并联审批以外,其它25项为本部门内部并联审批、即时办结或限时办结的事项,其中即时办结件13项,限时办结件12项。

二、办事大厅行政审批的具体做法

市建委办事大厅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程序为:首次咨询,全面告知,准备资料,上报审批,即时办结或限时办结。

1.首次咨询:凡需要在市建委办理审批事项的客户,首先要到办事大厅,通过滚动大屏、电子触摸屏、书面告知书或在有关窗口当面咨询,申明自己要办的事项,询问审批程序、条件和审办时限等,做到心中有数。

2.全面告知:即窗口工作人员将客户申办事项需填报的表格和需要准备的全部资料等一次性全面告知,并发给“告知书”。客户不明白的地方,可当面口头咨询。

凡是填表备案之类能够当时办结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即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者,当场做出审批。

3.上报审批:客户按照“告知书”的具体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到办事大厅申报审批。

4.即时办结:窗口审批人员对客户所持资料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当场做出审批。如果是单一事项审批,只需到一个窗口进行审批;如果是关联事项审批,若干个审批事项为某一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则前置审批事项可以在大厅各个窗口直接盖章、同步审批。这种多窗口的同时审批,即为单位内部的并联审批。

5.限时办结:有些审批事项,需要查勘现场,有些需要委内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或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有些还需要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因此无法当场作出审批,在客户申报时,窗口工作人员要给其明确的答复或说明,并将资料转交委内设业务处室(站办)在限定时限内作出审批。对属于单位内部审批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在收到报送资料时,向客户发出“限时办结”通知书,注明审办程序和审办期限;对审批中发现问题的,要按时反馈初审意见,并将审批全程时限向客户告知,以便客户掌握审办限期情况,按时领取结果;凡需由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有关处室要积极催办,审批结果出来后,次日即通知客户前来领取。

市建委经过认真研究,严格把关,确定了需在本部门内限时办结的项目。凡无充分理由需在委内审批的,一律在大厅即时办结,不搞办文传递、内部运作。

三、几点体会

1.项目精简是基础。精简不必要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优化经济环境的基础。市建委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对本部门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认真清理和精简。经过努力,市建委审批事项从两年前的145项减至目前的26项,所有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办事大厅统一管理。

2.领导重视是关键。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改革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真正体现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市建委十分重视行政审批工作,成立了郑州市建委行政审批领导小组,由主任魏深义同志担任组长,主管副主任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各业务处室、站办和办事大厅负责人组成。强有力的组织建设是搞好行政审批工作的重要保障。

3.制度健全是前提。为了协调行政审批有关处室(站办)之间的关系,规范审批行为,提高机构运行效率,市建委经过充分讨论,通过了《郑州市建委行政审批管理规定》,明确了办事大厅与各业务处室(站办)的义务与职责,理顺了关系;确定了即时办结事项“二级审批负责制”,即正常事项由客户直接在办事大厅窗口办理,委内处室(站办)不干预窗口人员的正常审批业务,外商投资、重点工程等特殊事项由委领导根据审办事项的情况及时做出批示,窗口工作人员根据领导批示办理,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减少审批环节。为了规范审批人员的行为,搞好各项服务,市建委一并出台了办事大厅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做到制度明确,岗位明晰,措施有力,管理到位。

4.窗口并联是重要方式。根据工程建设报批具备前置并联条件的特点,市建委对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等审批事项进行了并联,对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合同备案、核收费用等进行了并联。凡处于同一并联区位内的项目,客户可根据自身准备情况,分别在各个窗口同时办理,大大压缩了审批时间。过去从工程报建至最后领取施工许可证,往往需要两个半月甚至更长的时间,现在由于采取了大厅内部并联审批、精简审批环节、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承诺等措施,特级、一级工程只需26个工作日,二级及以下工程需21个工作日,直接发包的小型工程需16个工作日,即可办完全套施工手续。

5.即时办结是突破口。根据审批事项特点,市建委对保留的26项审批事项进行了逐一分析。对能做到即时办结的决不转办,能在一个环节把关的,决不搞层层审批,最大限度地减少环节,提高即时办结件的比率。如《施工许可证》的审批,过去需要查勘现场、经办人审查、处长审批,法定审办时限是15个工作日,由于对审批的程序、方式方法进行了改革,取消了处长审批环节,查勘现场工作放在质监站现场进入时把关,目前《施工许可证》审批已由转办件改为即时办结件,只要符合条件,可在窗口立即办结,大大方便了客户。

6.政务公开是环境。办事大厅采取滚动大屏、电子触摸屏、告知文书、咨询首问负责等各种形式,公开窗口职责、审批事项、审批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审批部门和审办时限,营造良好的审批服务环境,给客户提供了便利条件。

7.电脑监控是手段。为了保证转办事项的承诺兑现,办事大厅编制了行政审批管理应用软件,对所有转办件实行全程跟踪管理,用不同色条表示审办事项所处的不同时间区位:黑体字表示正常,黄体字表示接近限期,红体字表示已超出承诺审办时限,届时将由市建委监察室进行责任追究。为了保证重点工程、外商投资工程等特殊事项的高效审批,办事大厅开设了绿色通道,凡用绿体字表示的审办件,各有关处室和窗口要超常规运作,在承诺时限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审办时间,以满足特殊工程的需要。

8.监督有力是保障。为了解决好精简审批环节与管理脱节的矛盾,市建委从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和加强审批后监管工作入手,着力做好各项工作。一是成立郑州市建委行政审批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由纪委书记史云鹏同志担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具体负责对全委各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纪委增设了监控电脑,随时对审批内容、审批时限等进行监督;建立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对滥用职权、越权审批,徇私枉法、违规审批,玩忽职守、渎职审批,拖延时间、超时不办等各种行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聘请义务监督员、专业人士进行监督;公布投诉部门和投诉电话,设立征求意见箱、投诉箱,对社会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实行窗口阳光操作,提高办事透明度,互相监督。三是办事大厅与业务处室(站办)互相监督。窗口工作人员的审批行为,其审批资料须报经各业务处室(站办)监督检查后存档;业务处室(站办)承接的限期办结事项,其审办时限由办事大厅进行监督和催办。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对约束审批人员的行政行为起到了有力的监督作用,保障了公开承诺的落实兑现,有效地避免了办事大厅流于形式和各种行政违规、行政过错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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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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