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5-03-0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会风严肃会议纪律的通知
汴政办〔2005〕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一个时期,各县区,各部门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各项工作都有了新的起色和明显进展。对市政府召开的会议,多数单位能认真遵守会议纪律,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会议,会风进一步好转,但也有一些部门和单位组织纪律观念不强,少数参会人员自由散漫,具体表现为:有的单位无故缺席;有的单位不按通知要求参会,未经批准擅自安排其他人员替会;有的与会人员迟到早退。特别是在3月9日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会议上,市监察局、广电局、信访局、银监局、中行、石油公司6个单位缺席。这些问题如不及时纠正,将会助长不良风气,影响政府形象和工作效率,甚至会影响政府工作的有序进行。为进一步严格会风、严肃会议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对上述6个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现将严格会风、严肃会议纪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会风重要性的认识。会风是工作作风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会风如何,直接关系着会议质量和实际效果。因此,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解决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要结合自身实际,对会风问题进行一次认真整顿。要找出差距,制定改进措施。对本县区、本单位的会议和参加上一级召开的会议,都要规定明确纪律,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使之形成良好的会风。
二、对市政府召开的会议,各县区、各单位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和顶替。如参加会议人员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者,必须会前向会议召集部门请假并经批准方可由其他同志代替出席会议。会中临时有特殊情况,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参会人员不许迟到早退。进入会场后须将通讯工具置于无声状态,会议期间不得随意接听电话或擅自离开会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集中精力开好会议。
二○○五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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