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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尽快落实粮改配套资金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05-08-2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尽快落实粮改配套资金的紧急通知

汴政办〔2005〕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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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人员分流中还存在着一些遗留问题。由于我市财力紧张,县级政府地方配套资金除通许县全部配套到位外,其他四县均没配套到位,造成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动用职工经营风险金、欠缴“两金”现象严重,严重地影响了我市的粮改进程。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市粮改进程,落实省政府和王明义常务副省长提出的“市县政府按比例每分流1人配套2千元”的要求,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下发了《关于下达2005年市对财政困难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开财预〔2005〕39号),对县级政府配套资金提出明确规定:“从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中切块单列,专项用于粮改配套资金。”市政府要求各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从改革大局出发,将改革配套资金按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缓拨、欠拨,更不准搞“空转”,以推动我市粮改工作顺利进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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