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大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3-04-2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决议
(2003年4月29日荆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荆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认真审议了荆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的议案》,特作出如下决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教育。做好食品卫生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卫生工作的认识,加大对《食品卫生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的力度。重点是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宣传教育。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不合格食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予以曝光。
二、明确职责,实行综合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抓好协调。要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加强食品卫生综合管理,建立起以卫生部门为执法主体、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食品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要定期开展综合执法,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违法生产者和经营者。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支持食品卫生执法工作,依法保证食品卫生强制执行案件顺利执行。
三、强化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大食品卫生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食品卫生执法检查或视察。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执法违法人员,对因食品卫生执法不力而造成重大影响,出现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市人民政府要认真抓好本决议的落实工作,并在今年适当的时候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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