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 | 文号:焦政文〔2010〕116号 |
颁布日期:2010-08-1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城区自备井封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政文〔2010〕116号
四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城区自备井封闭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四日
焦作市城区自备井封闭工作方案
为合理开发、科学利用和有效保护我市地下水资源,保证各项规费足额征缴,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城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实施封闭。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节水型城市,维护正常供水秩序,确保地下水资源有序开发为目的,对城区自备井实施封闭,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按照“优先使用再生水、充分利用地表水、合理开发浅层水、有效保护岩溶水”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确保用水安全;
(二)按照“总量控制、定额管理、限量开采”的原则,对确需保留的自备井强化监管,并随着公共供水管网范围的扩大和供水条件的改善,适时封闭。
(三)按照“统一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加强协作,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自备井封闭工作有序开展。
三、目标任务
2011年12月底前,封闭市城区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所有自备井(因生产工艺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经批准保留的自备井除外)。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城区自备井封闭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对市城区自备井封闭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为:
组长:赵海燕(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牛越丽(市政府副市长)
胡小平(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朱玉正(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明库(市政府副秘书长)
郑长太(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湘(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申相臣(市财政局局长)
燕国明(市水利局局长)
王胜利(市监察局局长)
李志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平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丁新务(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战胜(市城管局局长)
杨会军(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利学(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宁继学(解放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琚晓留(山阳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卢和平(中站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赵根旺(马村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常绪凯(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申晓东(市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黄红杉(市水务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查组、宣传组和秩序维护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具体负责自备井封闭工作的综合协调、举报受理、信息汇总反馈和督导等工作,燕国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市水利局、五城区、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城管局抽调。督查组设在市监察局,具体负责对各城区自备井封闭工作的效能监察和督查,王胜利同志兼任督查组组长,工作人员从市监察局、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抽调。宣传组设在市委宣传部,具体负责自备井封闭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郑长太同志兼任宣传组组长,工作人员从各新闻单位抽调。秩序维护组设在市公安局,具体负责自备井封闭工作的秩序维护工作,杨会军同志兼任秩序维护组组长,工作人员从市公安局抽调。
各工作组和各成员单位按照市城区自备井封闭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做好相关工作。各城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自备井封闭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8月30日前)
由市水利局牵头,从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区水利局、水务公司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五个调查组,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深入到各城区,对所有自备井单位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查清自备井的数量、井位、井径、井深、取水量等情况,并进行登记造册,于8月30日前报市封井领导小组办公室。需保留自备井的单位和个人,于8月25日前,向市水利局提交保留自备井申请,经审查批准后予以保留。宣传组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封闭自备井的重要意义,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公示阶段(2010年9月1日—9月7日)
在《焦作日报》、焦作市政府网、焦作市水利网公示非法自备井名单、自备井封闭名单、自备井保留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召开动员大会(2010年9月中旬)
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城区自备井封闭工作动员大会,市领导与各城区签订封井任务目标责任书。会后一周内,各城区成立封井组织,召开封井工作会议,逐级分解责任目标,落实责任人。
(四)实施阶段(2010年9月底—2011年12月10日)
各城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联合行动,按时完成封闭自备井任务。对非法自备井,以市水政监察支队为主,联合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依法进行查处。督查组要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自备井封闭工作顺利进行。秩序维护组要做好治安维护工作,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对水质好、出水正常、井况良好且取水量较大的自备井,经市水利局审核后进行封存,发挥其水资源储备、应急功能。对水质差、井况差的自备井,回填封闭。
(五)验收阶段(2011年12月10日—2011年12月31日)
市自备井封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城区自备井封闭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实行目标管理。市政府将城区自备井封闭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凡完不成封井任务的单位,取消目标奖评先资格。
(二)落实工作经费。市财政局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负责落实,用于购置测井仪器、摄像机等设备和支付自备井封闭材料费、人工费、日常办公费、奖励资金等,保证封井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拒不配合、阻挠封井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按规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搞好供水服务。市水务公司要强化服务意识,主动搞好供水服务,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对在预算费用、施工等方面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水务公司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备井单位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经财政局评审中心评审后施工,通水后,由水务公司接管;在支管网改造费用垫付方面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市水务公司应出资铺设支管网。
(五)建立工作制度。建立督导制度,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城区及市直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印发通报,奖优罚劣。建立通报制度,市城区自备井封闭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每周通报各城区工作进展情况,督导城区自备井封闭工作深入开展。城区自备井封闭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开展经常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封井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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