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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岗地和低产林改造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文号:鄂政发[2008]19号
颁布日期:2008-04-0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岗地和低产林改造工作的意见

鄂政发[2008]1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科学合理利用我省低丘岗地、低产林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开展低丘岗地和低产林(以下简称“双低”)改造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双低”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

低丘岗地改造是指对地势相对较高、坡度25°以下、立地条件相对较差、缺水怕旱、利用效率不高的区片进行科学开发、综合利用。低产林改造是指对因受人为和自然因素的影响,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明显低于同类立地条件平均水平的林分进行优化改造、高效利用。推进“双低”改造工作,是继开展高产农田建设后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加强低丘岗地基础设施特别是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着力治旱治贫,综合开发利用资源,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配套工程;是扩大我省土地有效供给、缓解经济发展用地“瓶颈”制约,增加土地后备资源的储备工程;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现代林业建设,提高林地产出率,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生态工程;是促进我省现代农业建设,优化农产品区域布局,扩大规模化经营,发挥农业比较优势的效益工程;是加快农民增收步伐,繁荣农村经济,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惠民工程。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双低”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二、明确“双低”改造工作的主要任务

全省“双低”改造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协调为目标,综合开发利用低丘岗地,建设一批道路通畅、灌排自如、田块规整、土壤肥沃、林网秀美的当家地、生态田;改造低产林,建设林分质量好、生产潜力大、林木结构优的速生丰产林、高效经济林,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主要任务是:低丘岗地改造推行园田化、水利化、生态化;低产林改造着力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林分质量,培育速生、丰产、优质、高效森林资源和林特产品,努力实现“双高一好”(高产出、高效益、生态好)的目标。从2008年起,用7年时间,全省完成“双低”改造800万亩,其中:改造低丘岗地300万亩,改造低产林500万亩。

三、科学制定“双低”改造规划

低丘岗地改造重点在鄂北岗地、大别山区、鄂东南丘陵地区等坡度在25°以下的低丘地区实施;低产林重点改造坡度在25°左右,立地条件较好,因不适地适树或种质低劣、多代萌生、管理粗放和遭受严重病虫害等自然灾害造成林相残破的林分、无培养前途的“小老树”林。“双低”改造区域不包括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区域,不包括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迎水面和水源地保护区域及土壤地理条件差,地质灾害频发,生态环境脆弱等区域。

低丘岗地改造要坚持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耕则耕的原则。对于土层厚、水源有保障、地块相对平整、交通便利的,宜规划为耕园地;水土流失易发区,生态环境脆弱,立地条件较差的,宜规划为林地或草地。低产林改造要坚持生态优先、适地适树、良种良法、优化结构的原则,建成速生丰产用材林和高效经济林。

有低丘岗地资源的县(市、区),要迅速组织力量对“双低”资源进行调查摸底。要充分利用土地资源详查、森林资源清查等成果资料,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大调查,查清低丘岗地和低产林的区位、面积、权属、自然条件、利用状况、适宜用途等情况,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相关数据库。

低丘岗地改造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州)人民政府审批,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具体编制工作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承担,规划应征求发展改革、林业、财政、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意见。低产林改造按照《湖北省低产林改造总体实施方案》,由县(市、区)林业部门编制年度作业设计文本,经省林业局审批后实施。

四、明确政策,充分调动各方面开展“双低”改造的积极性

一是妥善处理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问题。坚持民主参与,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林地的承包权、经营权、流转权,依法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低丘岗地改造后的土地应落实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应优先考虑项目所在地农民,以原承包经营权为基础,结合土地二轮延包,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认真落实低丘岗地改造土地承包经营政策。低产林改造后的林地应落实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林权改革政策。改造后的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坚持“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鼓励适度规模经营,提倡兴办家庭林场和茶果园。

二是准确把握低丘岗地改造涉林政策。充分利用土地详查成果和森林资源清查成果,以土地、林地利用现状图作为确认改造前地类的基本依据;对于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或其它原因发生地类变更的,由国土、林业、农业等部门共同认定。作为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经审查批准立项,实施过程中涉及林木采伐的,由项目所在地林业部门按限额采伐管理权限,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实行凭证采伐。

三是切实保障“双低”改造资金投入。从2008年至2014年,低丘岗地改造每年完成45万亩左右,原则上按照开发低丘岗地新增耕园地的面积和质量确定投资规模,亩平投资一般控制在2000元左右,资金来源2008年以省级使用的耕地开垦费投入为主,从2009年起,省、市、县按比例投入,其中省投入占60%,市、县投入占40%。低产林改造每年完成75万亩左右,省财政每年从政策性转移支付中安排1亿元,省林业局每年落实5000万元的项目配套投入。

四是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种社会主体参与低产林改造。要在明晰林权、落实造林主体的基础上,大力提倡公司企业、民营业主、造林大户,以及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干部职工等,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等多种形式,参与低产林改造,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低产林改造步伐。

五、严格管理,规范“双低”改造工作程序

低丘岗地改造坚持按项目运作,项目管理执行国家和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有关规定。项目选址应依照规划,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影响;结合流域、水系,集中连片,利于规模开发。选址须经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项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申报,经省林业局审核,由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立项。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要征求群众意见,进行专家论证。

低丘岗地改造项目要落实项目公示制,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实项目法人制,项目具体承担单位一般为县(市、区)土地整理机构;落实项目招投标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投标;落实项目工程监理制,严格按照规范实施工程监理。

低产林改造要严格按林业工程规范管理,坚持“先规划后设计、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严格做好现场勘察、设计审批、种苗配置、工程监管、检查验收等工作。具体管理办法由省林业局商省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六、加强领导,合力推进“双低”改造工作

“双低”改造是一项综合性工程,涉及产业布局调整、农田水利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各地要正确处理好开发和保护、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政府推动与尊重群众意愿的关系,切实加强领导,统一协调,落实工作经费,合力推进。要建立必要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各司其责、协同作战。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编制全省低丘岗地改造总体规划,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省资金管理办法,省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论证、实施指导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共同推进“双低”改造工作稳步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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