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5-02-2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衡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衡政发〔2005〕4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衡阳警备区关于印发衡阳警备区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根据湘政发〔2002〕30号文件及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财政厅、建设厅、卫生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军区后勤部联合下发的〔2004〕后战字第80号文件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驻衡部队推进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现将《衡阳警备区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衡阳警备区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衡阳警备区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推进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2]20号)、中央军委《批转〈总后勤部关于实行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若干问题的意见〉》([2003]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支持驻湘部队推进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意见》(湘政发[2002]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坚持以江泽民同志关于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按照军委、总部的部署,本着“两个服务”、“四个有利”的原则,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定不移地推进后勤保障社会化。通过改革,把应该而且能够由社会来办的事情交给社会,把担负非军事职能的保障机构交给地方,把担负军事保障职能的机构搞精干,努力减轻部队负担,实现减员增效,建立与我军质量建设要求相适应、与市场经济发展相协调的新型后勤保障体系。二、改革单位范围的界定衡阳警备区部队机关、各县市区人武部、干休所。三、改革的主要内容(一)饮食保障。取消炊事班编制,饮食保障实体与警备区分离,职工按机关职工分流原则分流。机关饮食实行社会保障,其内部人员就餐及内部接待部分按照〔2004〕后战字第80号文件规定“在2005年底前,暂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并能够满足军队平时需要,战时根据上级指示办理。(二)营房保障。警备区部队生活区由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地方物业管理企业纳入市场化物业管理。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把驻地军人和军队职工住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房开发计划。军人和军队职工的住房逐步由社会提供,军队干部按地方公务员同等条件,军队职工按事业单位职工同等条件购买驻地经济适用房。警备区部队营区内水、电、气使用等费用收缴全部移交城市公用事业部门管理,实行水、电、气分户计量,由经营单位直接向用户收取;移交前,水电气设施需改造的,报经政府批准后,公用事业部门只收材料和人工费,免交所有专业建设费、配套费和部门管理费。(三)医疗保障。军人和随军家属、小孩的医疗原则上按军队现行划区由169医院予以保障;对远离军队医院的现役军人和享受优惠医疗条件的随军家属、小孩,纳入地方医疗保障体系。政府主办的医院要免收挂号费,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就医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住院费给予适当优惠。职工医疗保障纳入地方医疗保障体系,办理有关手续,到地方医疗保障定点医院就诊。(四)油料保障。警备区机关撤销原有的油料储运设施、设备,警备区部队所需油料采取代运、代储、代供的方式由衡阳石油分公司进行保障。警备区部队的油料供应,由中石化衡阳分公司代储、代运、代供的方式进行保障,其代储代供的油料,中石化衡阳市分公司不体现销售收入,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中石化衡阳分公司在申报纳税时,向市税务部门提供军队内部领油指标证明文件,由税务部门按实际代供油料数量从代供加油站税控机读数中予以剔除。(五)职工安置分流。警备区机关对合同制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采取一次性经济补偿进行分流安置,其档案移交地方有关部门管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再就业优惠证》,并按规定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其他优惠政策。对已办理退休手续和符合内部退养条件及符合病退条件的职工,办理相关手续,移交政府有关部门,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事业单位退休和内退、病退人员生活待遇发放工资。其余人员实行竞聘上岗,竞聘上岗的重新签订用工合同,岗位工资与档案工资彻底脱钩;未竞聘上岗的富余人员实行待岗,发给基本生活费。竞聘岗位由警备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各人武部由地方财政供养的县市区编职工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收回安置,年满45岁以上的职工交流到地方安排工作。各人武部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立岗位(有民兵武器仓库单位的最多不超过5个岗位,没有民兵武器仓库单位的最多不超过3个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竞聘上岗的重新签订用工合同,岗位工资与档案工资彻底脱钩;未竞聘上岗实行待岗,待岗期间发给基本生活费。四、经费保障军队分流安置的职工以及人武部的职工按政策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其经费按属地原则,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解决,单位和职工本人不再补交社会保险费。改革后,仍在警备区机关和人武部工作的职工,按政策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个人部分由本人负责交纳,单位部分由用工单位负责交纳。改革中所需的市政府〔2005〕第4次专题会议纪要所提及的9名合同制职工买断及其他各项改革配套的经费由当地政府解决一部分,单位自筹一部分的办法进行保障。五、工作要求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是世界军事后勤发展的大趋势。大力推进后勤保障社会化,走出一条投入较少、效益较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后勤保障的路子,是我国新时期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江泽民同志强调,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必须加快军队后勤保障体制和保障方式改革,建立军民兼容、平战结合、三军一体、精干高效的新型后勤保障体系。我们一定要从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军地双方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改革在2005年6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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