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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开展“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文号:
颁布日期:2006-12-0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鹤政〔2006〕47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开展“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鹤壁市开展“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

鹤壁市开展“两厂(场)两证”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扩大治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成果,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车辆,依法取缔各类违规经营货运场站,规范车辆改装和货运场站经营,切实加强源头管理,根据全省“治超”会议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集中行动,(“两厂(场)”:即车辆改(拼)装厂(包括车辆维修厂、站)和货运场(站);“两证”:即机动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按照全省“治超”会议要求,结合我市“治超”工作实际,以规范治理“两厂(场)两证”为重点,按照“规范行为、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科学治理”的工作方针,落实源头“治超”的指导思想,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治超”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目标,进一步扩大治超成果,使非法改装厂(场)、违规经营货运场(站)受到查处,非法改装活动得到规范,超限超载运输得到根本遏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集中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治理集中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集中行动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三、组织实施

“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集中行动时间从2006年12月5日始,至2006年12月24日止,为期20天,分宣传发动、集中治理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12月5日至12月10日)

1.召开动员会。市政府组织召开专项治理集中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市“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集中行动动员会议,进行广泛动员。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会议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2.广泛宣传造势。利用新闻媒体对集中治理活动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条幅、标语、出动宣传车辆、印发至各货运场站和车辆改(拼)装企业主(车主)的告知书,深入各企业做宣传解释等各种有效的手段,搞好宣传,深入造势,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二)集中整治(12月11日至12月20日)

1.明确职责

市公安、工商、交通、公路、运管等相关部门要全面排查各类车辆改(拼)装企业、维修站点及公路沿线货运场站(包括沙场、石料场等),并登记造册,于12月20日前上报市治超办。对无证经营、证照不全、经营种类与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不符的企业、厂(场)站要限期规范、整改,并将整改的情况及时上报市治超办。对存在非法改(拼)装车辆、非法货物分装等严重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厂(场)、站等要依法查处,坚决取缔,并报市治超办备案。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成联合行动执法大队,统一行动,对改(拼)装车辆厂(场)、维修厂(站)、货运场(站),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行专项集中整治。

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市治超办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负责向各成员单位提供相关工作信息。

工商部门负责对全市车辆改(拼)装企业、维修厂(场)站、货运场(站)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非法改(拼)装车辆,违规进行货物分装的经营单位负责调查取证、依法查处。

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把车辆上牌关;对车辆改(拼)装行为进行认定;对车证不符,私自非法改(拼)装的车辆,一律扣留行驶证,强制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行驶证,对持假证的一律依法严处,并要追根溯源、追查非法改(拼)装厂(场)、站和非法分装货场,上报市治超办;对同一车辆被查获三次超限超载的一律取消行驶证,并依法严处。

公路路政部门负责对国道、省道公路沿线非法货物分装场进行规范;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检测、卸载和处罚,对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为非法改(拼)装的车辆现场进行拆解,强制恢复原状;建立超限超载车辆档案,一车一档,并上报市治超办备案。

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对车证不符,私自非法改(拼)装的车辆,一律扣留道路运输证,强制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道路运输证,对持假证的一律依法严处。

纠风部门负责协调专项治理行动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并对各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军分区和武警支队负责对假冒的军警车辆依法查处。

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采访,全方位报道这次专项治理行动,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环境。

2.工作程序

(1)公安交警执法人员将疑似超限超载非法改(拼)装车辆拦截至超限检查站内;

(2)公路路政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测认定,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卸载、处罚;

(3)公安交警执法人员(车管所干警)认定车辆是否非法改(拼)装;

(4)强制非法改(拼)装车辆恢复原状。对较易恢复原状的现场由专业车辆拆解人员进行拆解、恢复;对不易恢复的由专业维修厂家进行拆解、恢复;

(5)交通运政人员对非法改装车辆吊销道路运输证,并列入“黑名单”;

(6)联合执法大队要追查非法改装车辆来源和非法提供货物分装的来源,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非法改(拼)装经营单位和货场。

(三)总结验收(12月21日至12月24日)

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市政府将组织对全市专项集中治理“两厂(场)两证”行动进行总结验收。标准是全市非法改(拼)装车辆厂(场)站、非法货物分装场(站)基本取缔,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以下。同时,对专项治理集中行动工作好的单位进行总结表彰,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确保通过专项治理集中行动达到有效控制超限超载运输的目的,确保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以下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县(区)及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集中行动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全力推进。

(二)强化保障。各县(区)及成员单位要保障足够的执法人员参与治理行动,并配置必备的设施、设备,按照职责分工和法定程序全力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市财政部门要为本次行动提供专项经费保障,具体数额由市治超办负责制定预算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

(三)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各县(区)及各成员单位在治理工作中要及时沟通信息,加强交流,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治理行动中各个时段、每个环节,相关程序衔接良好,有条不紊。

(四)依法治理。对治理过程中的聚众抗法、阻挠执行公务的行为,公安机关要给予严惩;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鹤壁市“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行动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张克强(副市长)

副组长:牛春堡(市政府副秘书长)

苗瑞然(市交通局局长)

成员:刘增田(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学斌(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金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艾振军(市纠风办主任)

张艾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宝全(市财政局助理调研员)

陈同有(鹤壁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治超办,市交通局副局长刘增田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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