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教育局 | 文号:鹤教〔2007〕21号 |
颁布日期:2007-05-1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鹤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中招工作的通知
鹤教〔2007〕21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教基〔2007〕56号)及《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2007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豫招中〔2007〕3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07年普通中招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普通中招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以往中招工作经验,继续坚持以人民满意为宗旨,公平公正为核心,信息公开为重点,有效监督为保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管理,优化服务。切实做好今年的普通中招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
二、普通中招工作要坚持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三、普通中招工作要严格政策,阳光操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学习,准确理解和掌握中招政策;要结合实际,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创造性地做好中招工作。要及时将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办法、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要选聘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业务熟练的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并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要开通咨询和投诉渠道,随时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稳定秩序。
四、普通中招工作要建立并落实公示制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方案、中招录取方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以及考试收费标准等都要提前向社会公示。
五、普通中招工作要严格考试管理,确保考试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点学校要充分认识考风考纪的严肃性和加强考试管理的极端重要性,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考风考纪,确保不发生失泄密和法人违纪、串通舞弊现象。
严格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认真执行《河南省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管理办法》,对监考员、巡视员等各类考务工作人员,必须坚持标准,严格选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考试的,一律回避。
同时要加强考试纪律教育。中招考试前各中学都要集中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和诚信教育,让每个考生了解考生守则和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六、普通中招工作要加强安全保密管理。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试卷运输、保管以及考试实施、评卷等每一个工作环节的安全保密管理与监控。加强对考生报名信息、成绩信息、志愿信息的管理与监控,确保信息安全。
七、普通中招工作要建立健全诚信制度。要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中招录取诚信机制。参与阅卷、综合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责并进行严肃查处,没收违规收入,取消学校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评先晋级资格,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或给予免职。并在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八、普通中招工作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人民满意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中招录取工作的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及招生工作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以
及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答复。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凡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要及时处理。
九、普通中招工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动把握宣传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把握宣传导向,慎重把握对招生热点问题的宣传。进一步规范招生宣传秩序,坚决制止和纠正招生宣传中出现的虚假宣传和误导考生的行为。切实维护普通中招工作正常秩序,确保普通中招工作正常开展。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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