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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号:
颁布日期:2005-06-2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桂政发[2005]24号

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改进和规范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要求,现就编制200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200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

随着我区推进经济发展的各项重大战略决策和政策措施逐步实施,预计2006年全区国民经济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这将为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奠定良好的基础。但我区经济基础仍然薄弱,整体实力还不强,能够显著增加财政收人的财源亮点不多,同时由于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效应逐步显现以及国家和自治区为加快发展、深化改革实行的一系列财税优惠政策逐步落实,2006年全区财政收入的增长仍将受到很大的制约。在支出方面,保证农业、教育、科技等按支出法定比例增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支持解决“三农”问题,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支持工业兴桂战略的实施,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帮助缓解基层财政困难;推进各项改革,构建和谐社会等都需要大量资金,财政增支压力仍然很大。

根据对财政经济形势的分析,200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自治区确定的各项战略决策,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和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要求,全面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实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相对分离,逐步编制综合预算,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依法强化收入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坚持“先保吃饭,后搞建设”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公用经费;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强化项目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量入为出,量财办事,确保预算收支平衡。

二、编制200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原则

(一)收支平衡原则。各部门要坚持量人为出,量财办事,收支平衡,不列赤字。各项收入安排要实事求是,各项支出安排要量力而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

(二)保证重点原则。各项支出要按照“一是吃饭,二要建设”的顺序安排,优先保证基本支出预算,视财力情况安排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要按照轻重缓急排序,集中财力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的资金需要。

(三)分级管理原则。各部门支出预算安排应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权、一级事权”的原则,体现履行自治区本级事权的资金需要,减少将资金安排用于市县事权范围的事务上。

(四)完整性原则。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部门、单位依法取得的预算内外各项财政资金和其他收入(包括上年结余)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统一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在支出安排上,基本支出和确定性项目没有安排前不得安排非确定性项目。

(五)规范透明原则。部门预算编制的内容、标准、程序、格式、方法和要求等必须统一、规范,并向所有参与预算编制和审核的部门(单位)公开,提高预算编制的透明度。

(六)强化绩效原则。强化绩效观念,逐步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各部门要对部门预算执行过程和完成结果实行全面的追踪问效,特别是要强化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部门预算的编制内容

部门预算的编制内容包括收人预算、支出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

(一)收入预算。包括部门及所属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内投资、预算外财政专户核拨的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等。

(二)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项目支出预算包括建设项目支出、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其他项目支出。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政府采购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中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必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编制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对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而未编制的支出项目,财政部门一律不予安排项目预算。

四、编制2006年部门预算的要求

(一)加强收入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的完整性。各部门、各单位要实事求是地编制部门收入预算建议数,不得漏报、虚报和少报,2006年凡应在部门预算中反映而未反映的收入,包括预算外收入、其他收入、经营收入等,一经核实,要抵减财政拨款。要加强对结余资金的使用管理。在编制2006年部门预算时,应对历年资金结余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并统筹安排预算,不得出现一方面要求大量增加预算,同时却存在大量资金结余的情况。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管理,研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调动各部门理财积极性。

(二)从紧编制支出预算,加强专项支出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从严从紧安排。要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各部门、单位上报的数据必须真实、可靠,支出安排上不得留有硬缺口。基本支出预算原则上根据定员定额核定,在资金安排上优先保证。项目支出预算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编报,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轻重缓急排序,结合当年财力状况,优先安排重点、急需的项目。

(三)切实硬化预算约束,从严控制零星追加。部门预算一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除中央和自治区出台重大政策及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造成增支外,原则上不予追加。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没有预算不得支出,不能先支后报;各项预算支出要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突破预算,不得挪用,需要进行项目间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确实难以在部门预算中落实到具体项目的,其资金的分配、使用由该部门商财政部门提出具体意见后,报自治区分管副主席审定。预算编制中的漏报事项和执行中新出现的一般性事项,原则上推迟到下年编制预算时考虑,或在部门预算内调剂解决。

(四)不断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合理调整基本支出分类分档的定额标准;建立和完善基础信息数据库和专项项目库。扩大报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部门预算的范围,2006年,除自治区国家安全厅、自治区文化交流中心、武警广西总队、武警广西警卫局、武警广西边防总队、武警广西消防总队、广西军区等涉及安全、军事等国家机密的部门外,其余部门的部门预算全部报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部门预算编制规程,如实编制部门预算计划和项目,弄清本部门、本单位人员结构、资产状况,为部门预算编制提供真实、准确的基础资料。财政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好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认真做好部门预算的审核和综合平衡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配合,相互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共同做好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200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具体要求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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