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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十一”节前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教育局 文号:
颁布日期:2005-09-2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做好“十一”节前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市直管各民办(部门)学校(幼儿园):

2005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预防各类学校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市政府将在“十一”节前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为了认真做好“十一”期间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学校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一是要加强学校卫生安全监督员上岗督查工作;二是要健全学校食堂管理体制,学校食堂不得承包个人;三是要落实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的各项责任制。

二、严格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凡有住宿生的学校,在国庆节前后要以各种形式开展消防演练和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学生消防安全知识及逃生自救能力,并将各类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更换、维修工作,严格落实到位。

三、认真排查和整改学校危房和校园设施安全隐患。各地各校对学校危房及校园设施安全隐患要进行认真排查,特别是对D级危房要及时拆除、封闭或改造,对校园围墙、楼道、栏杆、操场体育设施等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四、切实做好用电安全工作。对学校的用电设施、设备,以及学生宿舍的电线、开关等安全隐患要认真进行整改,严防电线裸露引发火灾。

五、高度重视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各学校要在节前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并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做好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六、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工作。重点做好学校法制副校长、管片警察的人员和责任落实,校园要严格封闭管理,并做好国庆节值班安排工作(9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市政府将在9月27日至29日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抽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在“十一”节前认真开展一次学校安全工作检查,确保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00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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