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6-04-1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咸政办发[2006]35号
关于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市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省纪委十次全会、市纪委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纠建并举,注重预防,努力在专项治理方面有新成效、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方面有新突破、在巩固纠风成果方面有新进展,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
一、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一费制”收费办法。各地中小学校要严格按“一费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允许违规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扩大“一费制”的收费范围,严禁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严禁代收保险费、体检费,严禁在岗教师组织本校学生有偿补课,严禁各种搭车收费行为。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地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由市物价局负责,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纠风办配合)
(二)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上半年取消调节性招生计划和收费政策,从秋季开始执行。公办高中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数的30%,要将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由市教育局负责,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
(三)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对已改制的学校进行清理整顿,符合“四独立”要求的学校,要加强收费监管,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学校,要还原为公办学校。坚决禁止公办高中(含高中)以下学校开办“校中校”、“校中班”进行高收费。(由市教育局负责,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纠风办配合)
(四)加强“示范”、“星级”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的管理。坚决制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严格审批、控制学校新建项目及其建设规模和标准,禁止学校高额举债、盲目发展,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由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
(五)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决制止高校与录取挂钩的乱收费,严格规范高校各项服务性收费。加强对高校招生的收费监管,防止违规招生和收费等问题的发生。(由市教育局负责,市财政局、市纠风办、市物价局配合)
(六)加大教育乱收费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截留教育经费和挤占、挪用、平调学校收入,违反“两免一补”政策以及各种乱收费、搭车收费等突出问题。强化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对治理教育乱收费措施不力,群众投诉多,乱收费问题突出的地方,既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行政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的责任。(由市纠风办、市教育局负责,市物价局、市财政局配合)
二、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力度
(一)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大力协助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采购办法,继续推进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招标采购试点。(由市卫生局负责,市纠风办、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配合)
(二)大力推行医院院务公开。严格执行《湖北省医疗服务价格规范目录》和《咸宁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推行住院患者费用清单制、门诊费用查询制和院长离任审计制等制度。严禁滥检查、开大处方和搭车收费,严禁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的作法,坚决纠正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等问题。(由市卫生局负责,市纠风办、市物价局配合)
(三)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强化药品价格监管。对政府定价范围内重点类别的药品实行分期分批降价,对市场调节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进行必要干预,全面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加价行为,严禁乱加价、乱收费。(由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纠风办、市国资委配合)
(四)开展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医务人员因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妨碍公平竞争、造成恶劣影响的商业贿赂案件。(由市卫生局、市工商局负责,市纠风办配合)
三、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一)确保免征农业税及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由市农业局、市税改办负责,市纠风办配合)
(二)严格执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报刊征订限额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服务性收费监管,严防农民负担反弹。(由市物价局、市农业局负责,市新闻出版局、市纠风办配合)
(三)全面推行村务公开,从源头上减轻农民负担。(由市民政局负责,市纠风办、市农业局配合)
(四)坚决纠正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对乡村道路“村村通工程”要严格标准,量力而行,严禁村级借债修路。严肃查处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和克扣粮食直补资金的行为以及涉农负担恶性案(事)件。(由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市纠风办负责,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配合)
四、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坚决取消脱离实际以及加重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活动,重点抓好建章立制、规范行为、巩固成果、严防反弹等方面的工作,基本解决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各种摊派行为。(由市纠风办配合市委办公室抓落实)
五、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认真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行为,严格控制出台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政策,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因监管不力而引发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侵犯出租汽车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由市建委、市交通局、市物价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纠风办配合)
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报刊发行散滥和企业减负工作成果
(一)认真解决治理超载、超限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以治超为名谋取私利的行为。加强对公路上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监管,严禁在高速公路上设置除收取车辆通行费以外的站点,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和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非上路执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上路拦车罚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加大对公路“三乱”问题的明察暗访力度,严肃查处公路“三乱”案件。(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纠风办负责,市农业局、市林业局配合)
(二)重点解决好党政部门利用职权发行报刊,强行扣发基层干部和老师工资等问题。(由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市纠风办配合)
(三)认真贯彻《湖北省企业负担监督条例》,坚决杜绝向企业乱集资、乱摊派和乱罚款等行为。(由市经委负责,市纠风办配合)
七、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各部门、各行业要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进一步巩固民主评议行风成果,全面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一)开展供电、供油、供水、供气等公用服务行业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重点评议基层站所和窗口服务单位。(由市纠风办负责,市国资委、市建委配合)
(二)进一步办好“行风热线”。分期安排政府部门及公共服务行业上线,实行广播、报纸、电视三大媒体互动,拓宽“行风热线”的覆盖面。具备条件的县市要把办好“行风热线”作为巩固行评成果、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措施。(由市纠风办负责,市广电局配合)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纠风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精心制订工作方案,按照分工抓紧组织实施。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纠风工作。要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薄弱环节,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要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坚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公开曝光。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总结推广政风行风建设的经验,进一步完善预防和纠正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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