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7-10-1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在全市开展2007年度学法考试的通知
各县区普法领导小组,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府人事局、司法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驻潮副处级以上单位:
根据省普法领导小组文件精神、市“五五”普法规划和市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的要求,本着以考促学的宗旨,市普法领导小组、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司法局联合决定在全市开展2007年度学法考试。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全市党政群机关、省驻潮有关单位和市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包括教师队伍)。
二、考试时间
市直及省驻潮单位人员考试时间定于11月23日,县区单位人员考试时间由当地普法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商定。
三、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主要为07年颁布的法律法规:包括《物权法》、《反垄断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实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等。
四、组织形式
这次考试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司法局会同普法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统一命题,开卷考试,个人独立完成。市直各应考单位应于考前11月19日—11月22日到市普法办领取试卷(试卷2元/份),并按规定时间集中人员进行考试。市教师队伍的考试组织工作由同级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普法主管部门商定组织实施。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考试当日将联合组成检查组对有关单位的考试工作进行抽查。
五、考前辅导培训
为确保本年度学法考试工作顺利开展,市定于11月15日—11月16日共二天举办市直单位2007年度学法考试辅导员培训班。具体培训工作由市普法办负责组织实施。请市直及省驻潮单位指派一名辅导员参加培训,名单于11月12日前上报市普法办,同时交纳培训费150元,按时到市司法局会议室(市新洋路华信大厦7楼)参加培训。授课时间为上午8:30时—11:00时,下午3:00时—5:00时。(市普法办电话:2210846传真:2216255联系人:陈广庆、翁文彬)。
经培训考试合格者由其负责本单位学法考前辅导工作。
六、评卷及登记审核
市直及省驻潮单位人员评卷工作由各单位负责普法工作内设职能部门负责,考试成绩登记在省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的“五五”普法个人《学法登记本》上。各单位人员考试答卷及个人《学法登记本》应于12月底前交市普法办检查审核、盖章。各县区要相应做好有关评卷、登记、审核工作。
《学法登记本》是组织人事部门检查、验收、考核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情况,并作为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逐年做好登记工作,统一保管备查。
各县区、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做好本县区、本单位的年度学法培训、考试组织、答卷评卷、登记审核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市有关单位将联合组成检查组对这次学法考试工作进行检查并通报。
潮州市普法领导小组
中共潮州市委组织部中共潮州市委宣传部
潮州市人事局潮州市司法局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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