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卫生监管机关变更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 文号:令2006年第147号 |
颁布日期:2006-01-1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147号
《关于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卫生监管机关变更的决定》已经市政府四届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许宗衡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关于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卫生监管机关变更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进一步理顺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作出以下决定: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我市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订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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