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5-03-2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河府办〔2005〕2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灭蚊工作的通知
源城区、东源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灭蚊达标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要考核项目之一。鉴于灭蚊达标所需时间较长,牵涉面广,为深入开展城区除害防病工作,营造一个舒适、健康的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根据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和市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创建省灭蚊先进城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04]42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市区灭蚊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排水沉沙井是下水道的入水口,是蛀虫的主要孳生地。为此,所有下水道的入水口都必须采取环保密封措施安装防蚊设施,做到既能排水,又能防止蚊虫藏匿孳生。密封设施的安装责任:已收取小区居民卫生管理费的,由居委会负责;已收取物业管理费的,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单位内的庭院由单位负责;其余公共部分由政府分级负责。为确保整体灭蚊效果,市区中心部分(具体范围见河府办[2004]42号文所指的“先进城区”)下水道入水口,要求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防蚊设施;城区周边部分下水道入水口,要求在今年12月份前完成防蚊设施。2005年以后的在建工程,必须安装防蚊设施,与整体工程一起验收后方可竣工备案。
二、电缆、电线、电话线、水管沟等容易积水的设施,都必须进行防蚊处理,做到不积水;采取转入地下、密封处理、填砂、覆盖等措施,使水、蚊不能进入。以上工作由产权单位负责,要求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
三、对大型蚊虫孳生地(如河涌、待建地、在建大型建筑工地等),要进行回填、覆盖,不能马上回填、覆盖的,要进行防蚊控制,疏通流水,打捞水上垃圾,定期采用化学、生物方法控制蚊幼虫,要有长期控制计划。此项工作由市、区爱卫办组织落实。小区内绿化地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无物业管理公司的由业主负责落实,公共场所部分由市、区爱卫办负责落实。上述工作要求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
四、对单位、商铺、住户内的中、小型积水场所或设施,如露天陶瓷制品、轮胎、房屋天面、雨棚顶、弃旧鱼池、花瓶等,要清除积水或按期换水,此项工作由区爱卫办组织各居委会逐家逐户宣传、落实。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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