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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我市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宁政办发(2008)118号
颁布日期:2008-10-1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宁政办发(2008)118号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我市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根据今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应急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基本完成街道、社区、乡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实现应急预案的全覆盖”是今年省政府50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之一。对此,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创新工作方法,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预案编制工作向乡镇(街道)、社区(村)、企业、学校延伸;至今年年底,我市所有乡镇(街道)、社区(村)和各类企业单位必须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实现应急预案全覆盖。同时,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着力提高预案的科学性、操作性和预案之间的协调性,为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提供有效指导。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履行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的职责,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履行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的职责。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12号),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各级各类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能和职责定位。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立足现实,重在建设”的原则,在今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提供应有的经费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积极开展应急演练

各单位要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应急预案要每年演练一次,通过演练,及时发现预案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不断完善预案,提高预案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也进一步磨炼应急救援队伍,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各单位要以应急管理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为重点,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及各类媒体,通过形式多样、通俗易懂、形象生动的方式,广泛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防控知识普及教育,提高群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要全面开展对行政领导、应急管理人员、处置队伍等各类人员的培训,丰富培训方式,改进培训手段,不断提高行政领导的决策能力、应急管理人员的协调管理能力、处置队伍的抢险救援能力。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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