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葫政办发〔2008〕9号 |
颁布日期:2008-03-0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葫政办发〔2008〕9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葫芦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我市今年上半年将集中力量编制《葫芦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007版)(以下简称《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目录》的重要意义和原则
《目录》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渠道和途径,统一编制《目录》是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进行规范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和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目录》的编辑和出版有利于依法保障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有利于行政机关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有利于打造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对于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政府信息公开应遵循及时、便民的原则。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免于公开的信息以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依申请予以提供。
二、《目录》包含的内容
《目录》是指市政府及其部门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条目的总汇编。
(一)提纲范围
市级《目录》提纲范围具体分为市本级、市政府部门及直属机构的政府信息等两个部分。县(市)区级《目录》提纲范围可参照市级自行确定。
1、市本级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1)市政府领导名单及其工作分工;
(2)市政府规章及市政府其它规范性文件;
(3)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
(4)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5)市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6)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
(7)市政府为民所办实事项目;
(8)市政府人事任免。
2、市政府部门及直属机构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1)部门职能;
(2)部门领导及其工作分工;
(3)内设机构及职能;
(4)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含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
(5)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其年度进展和完成情况;
(6)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其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情况等内容;
(7)行政执法项目及其依据、程序、内容、范围、权限和责任等内容;
(8)为民服务事项及其办理条件、程序、期限、承诺等内容;
(9)城市规划建设、经济改革发展等重大决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大额资金管理和使用等事项,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等;
(10)其他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
(二)信息收录时限
本次所收录信息的产生时间为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三、工作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为高标准完成《目录》的编纂工作,建议成立葫芦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纂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编委会主任:崔枫林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陈利世市政府秘书长
伊效民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佟百复市政府副秘书长
总编:张庆增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执行总编:张东生市政务公开办主任
责任编辑:张学列马志一
(二)时间进度安排
2008年3月底前,各部门和各单位编制完本部门或单位的《目录》,并将原始文件及所编《目录》电子文本提交至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以确保2008年4月底前完成全市的《目录》编制工作。县(市)区的《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也应于4月底前完成。联系人:张学列、马志一,联系电话:0429-3112400、3114944。
二○○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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