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拱政办发〔2007〕49号 |
颁布日期:2007-05-1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拱墅区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拱政办发〔2007〕4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五月十日
拱墅区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的防汛防旱抢险救灾工作,进一步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积极有效地组织和指挥全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杭州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和《拱墅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精神,特制订本工作预案。
一、适用范围和工作目标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突然发生的洪涝台旱等自然灾害、事故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防汛防旱抢险救灾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洪涝台旱灾害造成的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防止因暴雨、洪水等造成倒房、河道溃堤等恶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抢险救灾工作坚持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一级指挥机构为拱墅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区防汛办),办公室地点设在区林水局(农业局)。
二级指挥机构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部。由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指挥,建立以领导班子成员及基干民兵为骨干的抢险应急队伍。
(二)抢险救灾工作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为主体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地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防汛重点
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和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作为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来抓,其重点是:
(一)在市防汛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指导下,确保本区域内主干河道和涵闸等水利设施的安全。
(二)城区排涝和河道两岸低洼地区、危房和物资集散地防汛安全以及保护集镇、农居点的堤防。
(三)半山地区小流域地质灾害预防,遏制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四)台汛期城市建筑工地、道路、行道树和大型室外广告牌安全等。
四、应急响应和预警(标高为国家85高程,下同)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区政府和区防指负责关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情由区防指或市防指直接调度。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区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指(办)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各级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
(二)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区,市气象台发出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2、市气象台预报较大区域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两天内仍将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本区域1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4、运河河网:拱宸桥站水位超过3.55米(二十年一遇水位);
5、杭州城区供水水源因干旱受到严重影响。
(三)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气象部门预报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区,市气象台发出橙色台风预警信号;
2、市气象台预报较大区域24小时降雨量100--15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两天内仍将有暴雨或大暴雨;
3、本区域1小时降雨量超过80毫米,或几个镇(街道)范围内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200毫米,并出现灾害;
4、运河河网:拱宸桥站水位超过3.2米(运河保证水位);
5、我区供水水源因干旱受到严重影响。
(四)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气象部门预报热带风暴将影响我区,市气象台发出黄色台风预警信号;
2、市气象台预报24小时降雨量80~100毫米,并预报日内仍将有暴雨或大暴雨;
3、本区域1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几个镇(街道)范围内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150毫米,并出现灾害;
4、运河河网:拱宸桥站水位超过3.0米;
5、发生干旱。
(五)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将外围影响我区,市气象台发出蓝色台风预警信号;
2、本区区域1小时降雨量超过30毫米,或几个镇(街道)范围内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100毫米;
3、运河河网:拱宸桥站水位超过2.7米(运河警戒水位);
4、发生轻度干旱。
(六)预警系统
1、预警系统的主要构成为:
(1)省、市防指的预报、通报及指令;
(2)区防汛办的各种设备;
(3)各水利设施的监测设备、水位尺、语音电话机和手机等;
(4)电视、广播和播音喇叭等其他设施。
2、信息监测系统
(1)监测和预警系统。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以政务网、公众信息网为依托,加强重点目标和重点区域的监控。各部门要按照专业分工,明确监测科目,完善监测点,并配备必要的监测和预警传播设备、设施和专兼职监测人员,在确认可能引发洪涝灾害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各自制定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迅速通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预警报告。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洪涝灾害突发事件的,事发地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拱墅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本预案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区应急办和区防汛办报告情况,初次报告不得超过2小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重要汛情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3、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A、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B、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险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于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鉴于市有关部门在半山镇地区对龙山水库和虎山水库进行除险加固,除险水库出现险情时,半山镇防汛部门和水库建设、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险方案和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五、防汛值班制度
(一)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各级防汛部门实行专门人员昼夜值班,值班室24小时不离人。
(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熟悉业务,及时处理日常事务。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汛情紧急时,主要领导要亲自值班。
(三)积极主动抓好防汛情况搜集和整理,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全方位掌握情况。
(四)重要情况及时逐级报告,做到不延时、不误报、不漏报,并随时落实和登记处理结果。
(五)凡国家防总,省、市、区委,省、市、区政府,省、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领导的电传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和下达,不得推诿和拖延。
(六)按要求认真完成好值班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预案启动与实施
(一)预案启动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经区防指有关领导批准,区防办及时启动本预案:
1、在汛期,日降雨量≥30毫米以上汛情,并预报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2、流经我区主要市、区级干流河道水位全面超过2.7米(运河警戒水位),并预报将超过保证(危险)水位3.2米;
3、镇(街道)级河道水位达到2.7米警戒水位;
4、省、市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本市,并发出台风蓝色以上预警警报;
5、省、市、区重点在建涉水建筑工程度汛遭遇超标准洪水等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其他情况需要启动预案的。
(二)预案实施
1、当达到预案启动条件时,区防办立即向区防指指挥、副指挥报告,并由指挥决定启动本预案;同时,区防指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报告,并向区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镇、街道通报情况。
2、必要时区政府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动员全区上下全力以赴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3、根据洪涝台旱灾和水利工程出险情况,区防指派员会同省、市及区各有关部门赴现场指导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组织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预案启动后,区防指统一指挥区级各有关单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区防汛办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
七、职责分工
1、区建设局。负责园林绿化、房屋建筑、施工场地等方面的防汛抗台抢险工作。开展对建筑工地的检查,重点做好施工现场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机具的加固工作;临时工棚在台风来临时尽量不要住人,如无法转移人员,必须对临时工棚进行加固;脚手架要同建筑物可靠拉结,各种材料必须全面清理固定;开展对各类拆迁工地的检查,对屋面结构进行检查加固,对井架和屋面卸料通道进行全面检查加固,进一步加强维护工作。对危旧房进行检查,落实安全加固措施,不能确保安全的,应及时进行人员转移。开展全区绿化(公共绿地)的检查,做好居住小区的树木加固工作,对小区内的绿化,特别是高大树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树木的支撑和加固处理。
2、区城管办。负责城区排水、排涝和已整治接收的河道防汛防台工作,确保城区排水畅通;对各类室外广告、横幅等设施的检查工作,落实相关防台措施;对道路、河道绿化进行检查,对行道树进行修剪,增强防风能力。
3、区供销总社。负责有关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物资、器材的组织、储备、调用和供应,为抗洪抢险救灾和水毁工程修复提供物资保障。
4、区农业局(区林水局)。负责全区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抗洪抢险救灾信息处理,提供洪水调度和抗洪抢险救灾技术方案,负责处理区防指的日常工作,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决策;开展对蔬菜大棚、水利设施的检查、加固及维护工作;加强在建水利建设工地的检查,确保河道保持畅通;负责灾后农业生产的恢复以及种子调剂等,提出农业抗灾补救措施。
5、市国土资源局拱墅分局。健全和完善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地质灾害报告、灾情速报等制度。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在连续降雨、强降雨及汛期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情况下,及时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并按照条例规定完善预警预报工作程序;各级地质灾害应急分队及交通工具随时处于应急状态,出现险情和灾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防灾救灾工作,并按灾情速报制度要求及时上报灾情。
6、其他有关部门。区人武部负责抢险队伍落实等工作,做好驻杭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的协调工作,确保抢险队伍准确及时到位;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区财政局负责解决抗洪抢险救灾所需资金和物资,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抢险、防汛抗灾物资和经费;区教育局负责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的监督管理;区公安分局、拱墅交警大队负责维护汛期的交通与社会治安秩序;区民政局负责协调处理灾区社会救济、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使用,争取上级救灾款;区卫生局负责做好人员抢救、灾后防疫防病工作。
7、各镇、街道。各镇、街道成立指挥中心,安排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相关负责人和值班人员手机24小时开通,确保信息畅通。认真执行区防指统一调度,及时将各项指令传达到各村、社区。及时发现薄弱环节,落实具体工作人员专题解决。落实汛期抢险交通和运输工具,确保各类抢险物资及时运达各抢险现场。
八、抢险抢险方案
汛前,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分析可能出现的险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抢险修复。对重要堤岸存在的险情隐患,要迅速进行加固处理,排除险情,对抢修排涝机埠、闸门等水利设备要事先进行调试,以确保防洪排涝设施正常运行。汛期来临后,要根据不同情况,合理应对,迅速处理。
(一)运河水位达到警戒水位(2.7米)
1、一、二级防汛指挥机构及各有关单位落实专人做好雨情、水情及天气预报的收听、记录工作。各排涝站管理人员、物料储备仓库管理人员及水文测报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
2、一旦出现渗漏要进行堤岸渗漏抢险,抢险时要根据不同情况,合理应对,迅速处理。
(二)运河水位达到保证水位(3.2米)
1、全区范围内涉河建筑工程立即停工,拆除围堰,确保河道畅通;
2、立即关闭有关闸门,开启排涝机埠,向外排水;
3、重要堤岸安排人员进行巡堤检查,一旦出现渗漏要进行堤岸渗漏抢险,并及时向当地防汛部门报告险情,事后汇报抢险处理结果。
(三)运河水位达到二十年一遇洪水水位(3.55米)
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以下措施:
1、加强重要堤岸巡查,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亲自带队上堤岸巡查,要求每1000米安排一组(2人)进行24小时巡查,一旦出现渗漏险情和隐患,及时进行堤岸渗漏抢险,并上报区防汛指挥部。
2、增加临时或移动泵进行排涝,迅速降低圩区内水位。
3、及时通知可能受淹区域内的人员做好人员和物资的转移准备工作。迅速做好危房、低洼积水区域人员的统计、动员工作,落实人员安置地点。
(四)运河水位达到五十年一遇洪水水位(3.83米)
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以下措施:
1、按市防指要求,迅速组织抢险人员到运河主河道堤岸低处,进行加固加高运河堤岸;
2、加固加高杭钢河、电厂河、余杭塘河两岸堤岸,防止堤岸决堤,一旦出现险情,组织人员迅速抢险;
3、当堤岸出现严重险情时,由区防指向区政府和省、市防汛指挥部报告,请求部队出动支援抢险;
4、做好地势低洼处的群众撤离及重要财产的紧急转移工作。
(五)运河水达到百年一遇洪水水位(4.02米)
以人为本,在省、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受灾地区群众撤离工作,及时疏导群众上高地或上坚固的楼房,同时加强安全保卫和治安工作,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九、信息发布
防汛防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报道必须严格执行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有关规定,对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洪涝台旱灾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须由区防指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局部汛情、旱情,水利工程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等有关信息,由区防指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区防汛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十、附则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制定各自防汛防旱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区防汛办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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