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拱政办〔2007〕36号 |
颁布日期:2007-06-2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2006年度拱墅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
拱政办〔2007〕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拱墅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要求,2007年3月21日-3月31日,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对全区25家行政执法责任单位2006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了评议考核。根据评议考核结果,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得分95分以上的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区外经贸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办、区城管执法局、区安监局、区人口计生局、工商拱墅分局、药监拱墅分局等12家行政执法责任单位予以表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措施及成效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不断深化。随着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拱墅”的决定》的全面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所体现的依法行政、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程序合法、公正公开、过错追究等理念逐步深入,行政单位负责人和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各单位均把深化责任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拱墅”的重要抓手,结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清理执法主体和依据,科学设定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职权,落实执法责任,健全相应的配套制度,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如区教育局针对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多个科室,各科室又由不同的局领导分管的情况,落实一位局领导总负责,协调各职能科室的行政执法工作,防止了推诿扯皮事件的发生;区财政局开展《行政许可法》涉及的财政政策、制度、经费清理,加强了对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依法严格监管行政事业单位从事行政许可收费行为;区建设局将行政执法作为专项工作,与各执法科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具体化、明确化,初步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体制。
(二)加强学习,注重培训,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和执
法水平明显提高。各行政执法责任制单位按照建设“法治拱墅”的要求,制定学习计划,多形式、多层面开展法律知识、执法能力的培训和职业道德纪律教育,促进了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如区安监局聘请省市专家授课,讲解《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区行政执法局组织召开模拟执法现场会,举办执法论坛,每季度组织法律法规理论测试;工商拱墅分局积极引领民营企业发展,深入实施“5511”培训工程,开展各类培训18期,参加人员达1200余人。同时,各行政执法单位还注重领导层执法水平的提高,认真组织学习《杭州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2006年,区公安分局和工商拱墅分局的行政首长率先履行出庭应诉职责,为增强我区各单位行政首长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行政执法行为逐步规范。各行政执法责任制单位以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为契机,认真做好“三清理一公开”工作,特别是在行政处罚方面,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主体合格、程序合法、合理使用自由裁量、处罚规范等要求,加强和改进行政处罚工作,同时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送相关单位备案审查,提高了行政处罚的质量。如区公安分局通过健全机制,加强执法监督,连续五年被省公安厅授予“执法质量优秀单位”称号;区劳动保障局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被国家劳动保障部评为先进单位;区人口计生局把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列入局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依法行政,常抓不懈,2006年我区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
(四)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执法监督机制日趋完善。各行政执法单位建立健全了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规范性文件备案、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执法投诉等一系列内部监督制度,拓宽了监督渠道,完善了监督方式,大大增强了监督力度。同时各单位还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单位内部执法科室和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过错责任。如区城管办对行政许可的内容、审批程序等制作了公开上墙牌,方便前来办事的单位和群众进行对照、监督;区外经贸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套依法行政的文件汇编,以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同时通过局网站的开通运行,明确告示局机关工作职责和行政审批流程,既方便单位办事,又便于群众监督;药监拱墅分局主动邀请区人大和区政协领导对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聘请了镇、街道和社区督察员,增强了行政执法的透明度。通过加强监督管理,全区的行政执法工作朝着更健康、更有序的方向进一步发展。
二、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2006年,各行政执法责任单位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与依法治区、创建“法治拱墅”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依法行政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增强。一些部门对深化责任制工作重视不够,在日常工作中不注重行政执法资料的积累和台帐的分类建档,台帐资料不齐全,依法行政基础工作薄弱;个别单位还未完全分解执法职权,未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
(二)行政执法责权有待于进一步明确。有的单位未完全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存在拖延履行或行政不作为现象;有的在执法过程中,形式不规范、程序不完备;个别单位从自身管理出发,还存在不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
(三)法律文书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少数行政执法责任制单位的执法文书,仍然采用填写制作,不符合法律要求;一些案件的证据收集方式不规范,案卷中缺少相关材料,案件证据不齐全,文书格式不统一、不规范。
(四)备案工作有待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和重大处罚决定备案工作不够重视,主动报送备案和自觉纠错意识不强,重大处罚决定报送备案不及时,甚至不上报。
三、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紧迫感。各行政执法责任制单位要围绕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2005-2008年依法行政实施方案》,正确对待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及不足,要予以高度重视,研究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各行政执法责任制单位要在完善制度和创新手段上下功夫,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时刻以责任制要求来规范、衡量行政执法工作。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继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体制,并狠抓责任制工作落实。
(三)加强学习培训,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各行政执法责任制单位要把抓好法制宣传和人员培训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高度重视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人员资格认定,有组织、有计划、分层次地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保证每年培训不少于15天。
(四)加大考核力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把责任制执行情况纳入本部门目标管理,作为考核、评定干部晋级和单位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行政执法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要把评议考核与责任追究更好地结合起来,严格执法管理,对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执法犯法、损害发展环境的执法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确保法治环境不断优化。
总之,各行政执法责任制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区有关要求,从建设“三个拱墅”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切实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不断优化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受表彰的单位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其他单位要以优秀单位为榜样,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举措,各单位要共同努力,为推进全区法制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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