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常政发〔2005〕19号 |
颁布日期:2005-01-2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05〕19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2005—2007年)行动纲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将《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2005—2007年)行动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2005-2007年)行动纲要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4]93号)精神,结合常州实际,特制定本行动纲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适应WTO规则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重点带动”的原则,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以开展各类社会诚信活动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培育信用服务行业为重点,抓住信用信息记录、信用产品使用和失信行为惩戒等环节,强化统一领导,协调各方资源,努力构建信息公开化、运作市场化、服务专业化,富有常州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近三年时间的努力,基本建立面向企业和个人,覆盖全市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初步实现四个“基本形成”:
一是基本形成较为活跃的信用市场需求,政府、企业和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都能普遍运用信用工具,查询信用报告,使信用交易和信用消费在信用制度的支持下得到健康、快速、有序发展;
二是基本形成有一定规模的信用中介服务行业,既有权威的联合征信服务机构,又有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和不同经济行为提供市场化、社会化、独立的第三方信用服务群体,信用服务成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础;
三是基本形成相应的信用法规制度,有效地对信用行业进行规范管理,使信用管理和征信活动总体上有法可依,在法律框架下依法开展;
四是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约束机制,惩戒偷逃骗税、恶意合同违约、拖欠债务、商业欺诈和假冒伪劣等不良行为,使诚实守信逐步成为市场主流和社会规范。
三、建设步骤
1、起步阶段(2005年)。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培训和普及;基本建成同业征信、联合征信信息网络平台、全市企业信用数据库及查询发布系统。
2、拓展阶段(2006年)。进一步完善全市企业信用数据库,初步建立个人信用数据库;进一步发展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大力推进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产业发展,完善信用法规体系。
3、深化阶段(2007年)。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法规基本健全,信用市场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初具规模,基本形成以“政府依法监管、市场规范运作”的信用管理和服务机制。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社会联合征信服务系统建设
1.基本思路
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目标,以第三方征信服务机构为运作主体,通过整合分散在社会各方面的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并对各种信用信息进行科学加工、有效披露和归档,切实解决信用信息不全、查询不便的问题,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资源的市场配置和充分利用。
2.主要目标
(1)企业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2005年,推进全市企业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建设并规范运作。2007年,信用数据采集范围从以企业为主,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领域拓展。与各行业管理和服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形成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更新维护机制以及社会化发布、公示机制,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平台作用,使越来越多的企业能自发地进行企业信用管理,从而塑造一个规范的市场经济环境,使企业信用产品形成一定市场规模。
(2)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鉴于国内在道德信用与资产信用的界定、银行外信用在个人信用评价中的地位、个人隐私权及个人知情权的权衡等方面还没有相应法律法规以及我市尚无立法权的现状,探索成立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自律机构,先行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信贷消费个人等特定对象以及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师、执业医师、药师、导游等特殊执业资质人员进行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并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相关的个人信用信息服务。
3.重点举措
(1)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和更新维护。进一步打破条块分割和部门信息垄断,扩大覆盖面,全面整合各行政机关掌握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加快完善常州联合征信服务系统的建设并规范运作,更加有效地利用信用信息,规范公共信息、征信数据的开放共享程序。结合全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实现市信用信息数据交换中心与各信用信息提供单位的网络互联与系统对接,逐步实现信用信息体系的网络化和社会化。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把在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行业服务中依法可公开的信用信息,及时纳入联合征信服务系统,并做好信息的维护和更新。要积极探索形成社会化的信息采集机制,着重将个人、企业的违法违规记录和虚假信息采集进来,扩大采集渠道,丰富信息内容,提高信用产品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建设社会信用信息自主申报和核定接收系统,方便企业和个人提供自身信用状况和失信人的相关失信记录。
(2)推进信用产品的使用。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对信用产品的使用作出必要的制度安排,要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开展管理工作,在登记注册、资质认定、年审年检、专项检查、日常监管、审批事项,以及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等财政支持项目方面积极使用信用调查和评估资料,参考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对上市公司发行股票、企业发行债券和上市公司的信用状况等,要实行信用强制评估。金融机构要在金融运作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信用产品的作用,规避信贷和经营风险。要积极引导各行业扩大征信需求、发展信用交易,扩大信用经济规模,在签订合同、合资合作、消费信贷、投放信用工具等商业活动中,更多地利用征信服务,降低交易风险。
(3)推动信用信息服务产业发展。要采取有效的市场准入管理策略,大力发展以信用征信、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咨询为主要业务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形成信用产业链。推动成立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开展行业服务、行业自律和行业标准制定等工作。要以国际认可的信用评估指标体系为基础,结合常州实际情况,加快建立科学的信用评分标准和指标体系,为社会各方面提供信用信息的综合查询服务,满足多方面对信用信息的不同需求。要加强信用产品的研发和标准规范的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产品研发,形成并推广应用包括信用管理咨询、信用管理培训、企业信用调查、消费者信用调查、资信评级、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账追收、保理、市场调查等在内的,能够满足各类市场需求的系列化信用产品。要加快开展信用服务技术标准的研究、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
(4)加强征信业务的合作与交流。要加强与国际征信组织和国内外征信服务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吸收国内外先进成果,不断提高联合征信服务系统的服务水平;要积极开展与各行业信用服务机构的合作,协助其完善信用服务,做好信用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工作,共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要充分利用苏锡常通“数字城市”联盟平台,做好社会信用体系联合共建工作,努力率先在省内实现区域信用信息系统接口标准一致、信用产品研发和标准规范一致、信用产品推广活动一致、信用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建立一致的目标。
二、推进行业和企业信用管理建设
1.基本思路
坚持管理制度创新,以防范企业经营中的信用风险为目标,以健全企业信用档案管理为抓手,通过试点示范,逐步普及行业和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
2.主要目标
2005年起,重点在旅游、房地产、食品等行业选择若干家有条件的企业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管理试点工作,探索总结企业信用管理的经验和相关标准,并加以推广。至2007年,全市80%的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3.重点举措
(1)建立行业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制度。各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机构要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框架下,加强对本领域、本行业信用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建立信用档案,开展信用管理和服务。
(2)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要推动企业自觉运用信用报告,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在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和公用事业单位,先行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管理试点工作,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引导企业收集、整理、保管好自身的信用档案记录。研究制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逐步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3)建立企业信用信息自主申报制度。在“常州信用网”上建立企业信用信息自主申报系统,开辟信用调查渠道,鼓励和提倡各类组织机构向联合征信数据中心及时、客观地提供自身的信用信息。进一步增强各类企业、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信用为本”意识,建立自身的信用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加强产品、技术等研发、交易全过程的信息管理,做好信用档案的安全保管、依法移交和开发利用工作,完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定期查验自身的信用记录,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
三、加强信用管理制度和组织领导体系建设
1.基本思路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际出发,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逐步出台地方性信用管理规章和规范,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推进机制,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2.主要目标
2005年,进一步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征信管理部门,按照《常州市信用征信评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信用征信活动和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进行规范;至2007年,基本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体系和法律法规框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序发展。
3.重点举措
(1)逐步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清理、修改与社会诚信体系发展不相适应的政策文件,并在《常州市信用征信评级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的基础上,加快研究制定信用信息披露管理、信用保险与担保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管理、信用服务从业人员管理、信用信息网络管理、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管理、失信制裁和监管等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尽快完善法律环境,确保全市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康发展。
(2)加快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建立由政府监管部门、各类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等共同参加的市场联防机制,对失信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信用公示、警告提示、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行政处罚等惩戒。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在工商年检、纳税服务、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给予优惠或便利,促使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逐步走向规范。
(3)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挂帅,市计委(信息办)牵头,市委宣传部、组织部、经贸委、财政、税务、建设、工商、质监、国检、海关、人行、银监、环保、公安、劳动保障、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大决策,组织推进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协调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征信管理部门要根据联席会议的要求,组织制订好试点计划,提出相关政策法规的草案,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进行指导和推进,协调解决征信业务发展中的具体问题。
四、营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环境
1.基本思路
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理解、支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积极开展社会诚信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普及工作,加大舆论、社会监督的力度,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
2.主要目标
2005年起,组织开展多样化的诚信主题宣传和普及教育活动;至2007年,诚信宣传普及程度大大提高,社会诚信氛围基本形成。
3.重点举措
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大力开展诚实守信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知识的教育,广泛开展社会诚信的宣传。城乡基层要运用市民学校、社区讲座、农村文化活动等阵地,进行深入浅出、生动形象的诚信宣传教育,使诚信观念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行各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和干部职工思想实际,广泛开展“诚信兴业、文明服务”宣传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切实认识到讲诚信与自身利益的密切关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培养学生的诚实守信品质作为学校的重要工作之一,把诚信教育作为大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支持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开设信用管理专业或设置信用管理课程,加强信用专业人才的培养。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利用各类媒体宣传信用建设的重要意义,表彰守信典型,弘扬诚信正气,公开曝光、谴责失信者及其失信行为。
二○○五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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